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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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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3:00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58号台州旗隆万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3)。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17-32项议案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后实施了现金分红,符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在2020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合计派发现金38,808,012.6元,本次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和送股。根据股东提议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04,434.5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0,443.4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1,808.8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章程修订后,章程内容中援引相关条款内容均以新修订的条款内容和条款编号为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后生效。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之后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923.52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643.3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092.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96.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8,588.64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滕州新材料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78,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643.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28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经核查,发行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家驹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42976281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许广彬先生,股份过户手续于2021年2月19日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许广彬。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以及第二大股东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广彬、庄盛鑫、陆君、丛培勇、郭晓、曾广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李若山先生、陈国良先生、朱根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若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陈国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国磊先生、张银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下一阶段,公司将安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届职工监事。孙国磊先生、张银滨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后和新一任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事先报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并已获得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的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之前,原任董事、监事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务和职责。在此,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未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董事候选人简介:

  1、许广彬,197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国家数字政府建设服务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企业家联盟理事,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副会长,中国云计算先驱者和领军人物;中国互联网知名站长,曾荣获2018年度互联网十大新锐人物,江苏省十大科技杰出企业家,2018年度中国云计算行业特别贡献奖;2019年全球杰出锡商人物;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传媒评为“2020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十大领军人物”。1998年创办“赢政天下”是中国最大的软件社区,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个人网站之一;

  2003年至2007年,任厦门蓝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至 2009 年,任世纪互联副总裁,云计算业务负责人,2009 年至 2010 年,任万国数据销售副总裁;自 2010 年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总裁。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42976281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庄盛鑫,1985年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4年起任前海宝润(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19年11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3、陆君,197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0年至2011年,担任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至2008年,担任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7年,担任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7年,担任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首席财务官。陆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4、丛培勇,197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主任工程师。2010年至2020年,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电子公文系列标准制定负责人、国家电子文件系列标准制定负责人、内外网交换标准制定负责人、参与多个国家核高基项目和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担任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推进联盟技术组组长、国家数字政府建设服务联盟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文件自主可控技术协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创战略部总经理。丛培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5、郭晓,198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7年,任厦门蓝芒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架构师,研发总监;2007年至2010年厦门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技术总监,2010年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联合创始人、产品技术中心高级副总裁。郭晓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6、曾广锋,198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2007年任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2007至2017年任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至2020年3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证券事务代表,信息部总监。曾广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李若山,194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李若山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李若山先生目前担任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李先生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

  2、陈国良,193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主任。主要从事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及其应用等研究。陈国良先生于1961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计算机专业毕业;1973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普渡大学做访问学者;200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04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9年兼任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院长。

  3、朱根林,男,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自2002年2月起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监事会主席,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创意产业中心副理事长,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监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介:

  1、孙国磊,198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05年,历任先声药业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培训副经理;2006年至2009年,担任堂皇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09年至2012年,历任京信通信HR副总、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担任圣象集团人力资源副总兼运营副总;2015年至2019年,担任中地控股集团CHO,集团执行总裁兼子公司CEO;2019年至2020年,担任天洋控股集团CHO,商学院执行院长,COO;2020年至今,担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副总裁。孙国磊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张银滨,1985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8年至2010年任厦门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0年至今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高级副总裁。张银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增厚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目前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投资存续期间,华宝-宝洛丰盈信托资金用于QDII产品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以间接参与普洛斯私有化项目,底层资产清晰且稳定,理财产品管理人每季度发布运营报告,目前信托计划运营正常,上一投资年度分红将在信托审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进行分配,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该项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该项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购买不超过24个月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理财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3点 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58号台州旗隆万豪大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1)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

  (2)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3、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76-84275888,0573-88366244,电子邮箱:aabb3012@qq.com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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