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4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182,641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1〕16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5,954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408,595股调整为15,182,641股,授予对象由251名调整为247名。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4日。
2、授予价格:2.76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82,641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不包括重药控股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部董事),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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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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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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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行为,新增加的股本和净资产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和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当年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等级及评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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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解锁时点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表现达到解锁条件,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得解锁当期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及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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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0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247人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1,904,089.1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5,182,6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26,721,448.1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43,367,337.00元。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5,954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因此,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408,595股调整为15,182,641股,实际授予对象由251名调整为247名。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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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743,367,337股计算2020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8,184,696股增加至1,743,367,33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47%;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1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