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门委员会发挥职能,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季报、半年报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很多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 2020 年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1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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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6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转赠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安先生所作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岚女士、汪晓东先生在本次会议上做了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 2020 年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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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15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外部监事每年享受12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的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15亿元新增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不包括公司无需提供担保,而由施工项目发包方提供商票贴现、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商票全额质押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商票全额质押开立信用证等方式担保的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2021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ztzs.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5-83476663)。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zs.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爱军
电话:0755-83476663
传真:0755-83476663
电子邮箱:ir@ztzs.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9
2、 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15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外部监事每年享受12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申请人民币15亿元新增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不包括公司无需提供担保,而由施工项目发包方提供商票贴现、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商票全额质押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商票全额质押开立信用证等方式担保的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岚女士)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次8董事会,本人应出席8次(现场或通讯表决),本人实际出席8次(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
(二)投票情况
公司在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0 年公司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计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现场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并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杨岚
2021 年 4月 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持续活动不适应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的要求,建立、补充、修订了一系列内控与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都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每年进行更新梳理,为实现公司经营效益目标、合规合法目标、战略发展目标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内部控制活动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管理控制、绩效考核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材料采购控制等方面具体实施内部控制活动。通过以上具体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四、对控制的监督
本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等机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监督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财务信息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实现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流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并对各种违纪违规贪腐舞弊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接受各种投诉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内部监督、项目管理、竣工决算、技术研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10%,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但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0%,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10%,该缺陷为重大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且不超过?10%,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且不超过?10%,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利润总额的5%,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05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204.7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518.49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723.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3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608.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6月制订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3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況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1。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等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89,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6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转赠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安先生所作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岚女士、汪晓东先生在本次会议上做了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 2020 年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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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15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外部监事每年享受12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的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