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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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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拟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的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敏刚先生、温新利先生、王子瑞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

  2、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也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后,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合计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1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之关联方

  目前,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核集团、中核资本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目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75%的股权,通过其下属控股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5%股权,共计持有公司7.10%股权,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因关联自然人兼任或控制形成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还存在因中核集团、中核资本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而形成的关联方。

  4、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之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3月8日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将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增补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规定,公司将各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持有10%以上股份的单位和个人列为关联方。

  5、过去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核集团通过中核资本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核资本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温新利

  注册资本:70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核资本系中核集团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核资本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中核资本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的联合开发项目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四、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日常交易多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优势,共享资源。相关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7、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8、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鉴于中核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已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后回租业务及设备采购的直接租赁业务等,合作金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截至目前,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中核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核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4、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已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潘炳超

  注册资本:324,752.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1020室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4R61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直接持股48.73%,其他股东均为中核集团成员单位,实控人为中核集团。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核租赁公司总资产233.45亿元,净资产34.5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6亿元,净利润1.18亿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中核租赁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均为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后回租业务及设备采购的直接租赁业务等;

  2、本次与中核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中核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该项业务开展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与中核租赁公司的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中核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与中核租赁公司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向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为了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向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额度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鉴于中核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已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债权债务作为保理标的物的保理业务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截至目前,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中核保理公司为中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核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4、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已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庄大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87室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TLX62T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中核资本持有中核保理公司100%的股权,为中核保理公司唯一股东。

  2、主要财务指标

  中核保理公司为2020年新设立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1,055.20万元,净资产40,024.6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80.26万元,拨备前净利润:1143.9 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中核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中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债权债务作为保理标的物的保理业务等。

  2、本次保理业务授权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3、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中核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开展的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及现金流情况。该项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与中核保理公司的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中核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与中核保理公司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向中核保理公司申请保理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系为了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向中核保理公司开展10亿元额度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及现金流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中核保理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7、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8、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在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21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95.88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议案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较2019年底(96.66亿元)减少0.7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0%。2020年底担保余额中均为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或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95.88亿元,全部为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或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约占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0.86亿元的60%。2020年底担保余额较2019年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6.66亿元(占2019年底净资产163.12亿元的59%)减少约0.78亿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21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2020年度担保发生额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截至2020年底,公司经营和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余额约合95.88亿元;2020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为46.29亿元,均为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或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发生额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2020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担保发生额差距较大,主要原因包括:

  (1)控股子公司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3月前采用境外高级定息美元债券等方式新增约3亿美元债务融资用于归还其2021年3月需到期兑付的3亿美元境外高级定息美元债券,由于境外融资形势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公司采用了低价格的境内融资进行替代,导致相关融资担保未于年内发生;

  (2)控股子公司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原拟新增的BOT/TOT/PPP专项贷款因项目招投标或实施进度延迟及金融机构审批进度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部分相关担保融资未于年内发生;

  (3)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工业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国际有限公司、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方软件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压缩低效业务,提高自身经营周转效率、发挥商业信用优势,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项下的债务融资增量。

  三、拟为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公司主营业务多元、经营实体众多,若干产业单位正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持续扩大的形势下,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现行集团授信管理模式,子公司对集团授信资源的切用方式,主要体现为在公司担保项下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中长期专项贷款及其他负息债务融资。预计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将维持在一定水平。

  为此,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83.7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2%),较2020年底减少12.14亿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约为44.68亿元,均系面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产业资本运作提供的债务融资担保。

  2021年预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说明:

  “子公司对外担保中少数股东权益承担份额调整”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按照其少数股东权益所占比例计算的不应由公司承担的担保份额,在上表中列示为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的抵减项。子公司对外担保中少数股东权益承担份额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度预计担保较2020年度净减少12.14亿元,除计划归还公司担保项下合计6亿美元境外高级定息美元债券(约合人民币39.15亿元)外,其他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新增约合31,969.15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扩大安防产品经营规模,申请公司为其存续和增量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新增约合62,432.66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贷款,用于扩大计算机信创产品及高性能笔记本产品生产销售规模,申请公司为其存续和增量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下属控股子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淮安同方控源截污工程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度申请新增115,681.00万元BOT、TOT、PPP项目贷款,用于满足新增BOT、TOT、PPP项目投资及营运资金需求,申请公司为其存续和增量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提出的债务融资担保需求进行了有效审核。在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在年度预计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范围内,根据各业务单位实际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产业所处发展阶段、既定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管理层具体审核后准予实施。

  四、被担保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拟被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担保;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1) 公司单一法人实体对外担保金额;

  (2) 各子公司等法人实体的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担保。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因在2021年度的预计担保统计中,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50%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宜,为此,公司拟就在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授权事宜

  一方面,公司将结合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落实对下属各级子公司的债务融资监管与额度安排,确保相关担保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且不增加由此召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次数;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后续监控和适度授权,保证在批复额度内及时灵活地给予下属子公司融资担保支持。总之,股东大会确定对子公司的债务融资担保额度,在批复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具体办理。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为此,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实施具体担保事宜的议案。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提供的担保系随着业务开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而发生的正常经营安排,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2.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95.88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议案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较2019年底(96.66亿元)减少0.7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0%。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十、备查文件目录

  10、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1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见下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

  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请于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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