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永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于2021年1月5日和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7日和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核准后方可实施。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21,052,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4,903,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6,148,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557,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08,4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6,148,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7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3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5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01%;反对5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3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01%;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2%;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6%。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29,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4%;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5%;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2%;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30,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3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01%;反对3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6%;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29,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4%;反对5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5%;反对5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39,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4%;反对1,443,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29%;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44,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58%;反对1,44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9%;弃权1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
议案7.00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5%;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2%;弃权1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5%;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2%;弃权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肖胜方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到会监事2人;监事李一帜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王雪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