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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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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礼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闽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5.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销售回款、股权处置款同比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2.9%,主要系本报告期按期收回关联公司账期内销售欠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1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4.3%,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53.4%,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成都天邦股权转让款,尚在合同约定付款期;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0.6%,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部分到期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36.3%,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8、生产性生物资产较期初减少30.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主动淘汰性能差的种猪所致;

  9、商誉较期初减少83.3%,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76.7%,主要系本报告期采用新租赁准则租金重分类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7.5%,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0.9%,主要系本报告期短期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4.8%,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票据支付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4.1%,主要系本报告期发放预提的工资奖金所致;

  1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1.1%,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预提相关税费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45.2%,主要系本报告期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17、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33.9%,主要系本报告期新租赁准则重分类至租赁负债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37.1%,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30.1%,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少数股东投入所致;

  20、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80.6%,主要系本报告期生猪销量增加所致,但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1、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43.4%,主要系本报告期生猪销量增加,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22、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55.6%,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加,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23、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03.5%,主要系本报告期养殖业务规模扩大,相应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24、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4.2%,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25、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8.7%,主要系本报告期融资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26、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31432.1%,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成都天邦股权产生的收益所致;

  27、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183.2%,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应收成都天邦股权转让款,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所致;

  28、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95.8%,主要系本报告期存货减值计提同比减少所致;

  29、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85.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保险赔款同比增加所致;

  30、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934.4%,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31、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67.4%,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子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98.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回款增加所致;

  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4.1%,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售子公司成都天邦和南京史纪生物100%股权。由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购买成都天邦70%股权和南京史纪生物7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32,200万元和3,500万元,深圳市宏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屹投资”)购买成都天邦30%股权和南京史纪生物3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13,800万元和1,500万元。针对此事项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项交易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税前资产处置收益1.8亿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的当期损益,最终数额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贤丰控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19,222万元、收到宏屹投资支付的股权投资转让款共计8,538万元。成都天邦和南京史纪生物于2021年3月31日起不再包含在公司合并报表内。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8,342,354.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58,342,354.53元,本报告期无项目支出。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458,342,354.5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201,182.0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343,546.8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年8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7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80,921.00股,发行价为1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43,961,055.4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004,968,807.19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38,992,248.30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243,961,055.4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9,737,015.82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298,334.0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399,737.2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请王述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请夏闽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公司委托王述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所审批备案同意之后,再正式聘任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王述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612

  电话:025-58880026传真:021-58883762

  电子邮件:wangshuhua@tianbang.com

  公司于同日收到夏闽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章湘云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报告。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后生效。夏闽海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章湘云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夏闽海先生和章湘云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进行了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截止本公告日,夏闽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章湘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夏闽海先生和章湘云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王述华:女,四川大学2009年统招MBA毕业,硕士学位。曾任联想集团中国区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财务总监。

  王述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闽海:男,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1992年4月-2005年4月余姚捷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捷丰家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5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职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广东天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夏闽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层。

  投资者热线:021-55284578

  变更后: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612。

  投资者热线:025-58880026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联系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原上海办公室将作为公司下属食品事业部总部使用。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邓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请王述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夏闽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公司委托王述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所审批备案同意之后,再正式聘任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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