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衍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满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发布了《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48),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临2021-018)。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321,296股期权已登记完成并于2021年1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临2021-004)。

  2、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已完成行权,合计行权8,184,199股,新增股份已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00,968,000股增加至1,009,152,199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968,000元变更为1,009,152,199元。报告期内,公司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56215K)。

  3、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500万元人民币参股设立泰山佑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持有其15.83%股权。2021年4月8日,泰山佑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发展(山东)有限公司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得编号为202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总面积15156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35661.457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山佑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地块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述土地款已支付完毕。

  4、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公司董事长赵衍峰先生、总经理贾庆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璐女士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会议共计回复征集及网上交流问题30余条,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查看。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1-022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衍峰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公司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8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163号、大信审字[2020]第3-00330号、大信审字[2021]第3-00129号),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62,060,307.83元、344,508,204.14元和 638,669,121.21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服务”)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669,121.21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鲁商服务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080,050,127.32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鲁商服务的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公司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除鲁商服务)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生物医药、生态健康产业经营管理。鲁商服务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鲁商服务有独立的业务板块划分,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因此,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公司与鲁商服务的资产、财务相互独立

  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鲁商服务对其资产进行独立记账、核算、管理和运营;公司与鲁商服务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核算,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因此,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的资产、财务相互独立。

  (3)公司与鲁商服务的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公司与鲁商服务均独立聘任经理人员,不存在经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公司及鲁商服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持有鲁商服务股份。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公司所属鲁商服务拟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方案为: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国际配售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以簿记建档方式,由鲁商服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兼并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增值服务业务和多元化服务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招股说明书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鲁商服务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鲁商服务境外上市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除拟上市主体)与拟上市主体鲁商服务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公司认为:

  鲁商服务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由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确信在鲁商服务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实施生物医药和生态健康产业双轮驱动,发力健康产品研产销、健康运营服务、健康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构筑大健康产品链、大健康服务链、大健康生态链三大产业链条。由于鲁商服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境外上市有利于提高鲁商服务的发展速度和核心竞争力,其财务业绩的提升有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财务表现。而且,公司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鲁商服务本次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公司能够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综上,鲁商服务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

  公司所属鲁商服务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保证本次上市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的相关人士)为本次境外上市的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鲁商服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其在鲁商服务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有关鲁商服务本次上市事宜相关的股东决议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鲁商服务本次上市相关的方案进行拟定、调整、变更、终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3、全权处理鲁商服务本次上市相关的涉及向境内外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等工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起草、修改、签署、组织提交各项与本次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及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公司注册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管部门等;

  4、与鲁商服务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更换、解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修改、签署、递交、接受、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与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要求应办理的与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所有事项。

  5、处理鲁商服务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公司的相关其他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21-024)。

  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14:00时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号)。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1-023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到境外上市相关事项的公告

  ■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服务”)拟申请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4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法定代表人:赵衍峰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旅游业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洗车服务;养老服务;礼仪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销售代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蛋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持有鲁商服务9,510万股股份,占鲁商服务总股本的95.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商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鲁商服务490万股股份,占鲁商服务总股本的4.9%。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公司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8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163号、大信审字[2020]第3-00330号、大信审字[2021]第3-00129号),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62,060,307.83元、 344,508,204.14元和 638,669,121.21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鲁商服务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669,121.21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鲁商服务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080,050,127.32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鲁商服务的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公司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除鲁商服务)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生物医药、生态健康产业经营管理。鲁商服务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鲁商服务有独立的业务板块划分,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因此,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公司与鲁商服务的资产、财务相互独立

  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鲁商服务对其资产进行独立记账、核算、管理和运营;公司与鲁商服务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核算,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因此,公司(除鲁商服务)与鲁商服务的资产、财务相互独立。

  (3)公司与鲁商服务的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公司与鲁商服务均独立聘任经理人员,不存在经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公司及鲁商服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持有鲁商服务股份。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三、鲁商服务上市方案介绍

  公司所属鲁商服务拟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方案为: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国际配售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以簿记建档方式,由鲁商服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兼并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增值服务业务和多元化服务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招股说明书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鲁商服务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鲁商服务境外上市方案。

  四、拟分拆上市的目的及影响

  分拆上市完成后,鲁商发展将继续聚焦主业,实施生物医药和生态健康产业双轮驱动,发力健康产品研产销、健康运营服务、健康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构筑大健康产品链、大健康服务链、大健康生态链三大产业链条。鲁商服务的分拆上市扩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的不同业务将被重新定价,有利于公司重塑估值体系。此外,鲁商服务的成功上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速度和核心竞争力,其财务业绩的提升有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财务表现,使得公司能够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鲁商服务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启动所属公司到境外上市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发行上市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需就前述提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鲁商服务境外上市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香港联交所、国资监管部门等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前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资料

  1、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1-024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2021年4月26日,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拟修订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拟修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资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拟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原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原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拟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文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拟修订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拟修订为:“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除以上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并授权公司对公司相关制度中与此款同样涉及的事项进行相应的修订。

  上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1-025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三、逐项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21-024)。

  公司定于2021 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二至六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号)。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6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27日及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9)、《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10)、《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2)、《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公告》(2021-01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14)、《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2021-015)、《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6)、《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到境外上市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2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1-024)、《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5)。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14、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2021年5月24日16:30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699999

  联系传真:0531-66697128

  联 系 人:代玮玉、李毅

  邮    编:250014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备查文件

  1、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4、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23                           公司简称:鲁商发展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