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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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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莫菲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存货比期初增加30.01%,主要是主营产品机制糖生产期集中在1-3月期间;

  营业收入增加18.47%:主要是机制糖销售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增加26.58%:主要是机制糖销售量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 桂 0122 民初 1084 号)。公司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 2019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件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2、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万元参与设立广西双新糖业科创研究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邹玉红女士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苗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及通讯地址自2021年2月3日起由原办公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邮政编码:530023)。(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日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5、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李咏梅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 莫菲城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38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七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人,董事长莫菲城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肖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苏兼香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黄丽燕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独立董事许春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因公务请假,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董事肖凌先生主持。

  5、列席人员:监事会3人及高级管理人员2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10:30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1人,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监事淡雪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梁雄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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