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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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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光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清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克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2021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所持公司原质押股份9,745,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赵光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1,00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盈余管理,上年末购买的理财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末增加5,100.44万元,同比增加35.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销售收入(主要是锂电正极材料业务)恢复性增长,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性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405.82万元,同比增加34.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锂电项目等在建工程建设推进,增加预付工程设备款所致。

  4、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末增加2,945.04万元,同比增加39.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锂电正极材料业务产量增加带动采购规模增加所致。

  5、递延收益较上年度末增加433.4万元,同比增长318.68%,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收到“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厅市联合)项目”补助经费所致。

  6、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110.45万元、5,33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1.36%、92.65%,主要是本期草酸及正极材料销售恢复性增长;去年同期疫情影响基数较低所致。

  7、销售费用减少152.24万元,同比下降56.99%,主要是本期运输费用调整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164.7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4.85%,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相应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32.3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4.11%,主要是本期正极材料生产产量增加,相应采购支出规模增加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430.05万元,增加480.75%,主要原因系本年公司正极材料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去年同期因疫情影响基数较低。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949.77万元,增加37.43%,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出保证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转让公司持有的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2021年1月,公司与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对外投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赣州晨光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5.3万元,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20%股权作价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各方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等手续,公司不再持有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三)公司向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19年6月20日,公司与南京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科技”)及自然人朱月华、朱林签订了《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拟按照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对莱华草酸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莱华草酸51%股权。根据上述《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丰元股份有权以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正式增资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主体;2020年5月19日,公司公告《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精细拟向莱华草酸增资2,226.41万元以控股该公司,控股比例为52.50%。依据《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合同》约定,待“与开工建设、投产生产运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等出资先决条件成就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尚未对莱华草酸进行实际出资和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四)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崔光磊先生共同投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青岛中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能”,名称以最终政府审批登记信息为准)。公司出资160万元,持有中科汇能80%的股权;崔光磊先生出资40万元,持有中科汇能20%的股权。中科汇能将作为实体法人单位对接中科丰元研究院的部分行政、研发、运营及人员、财务管理等职能以及独立开展技术研发等工作;2021年3月3日,公司与自然人崔光磊先生共同投资的公司通过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青岛中科汇能丰元科技有限公司。

  (五)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助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492.15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9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3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0%。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19)135号】及其配套实施文件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厅市联合)项目”,该项目政府补助经费总额1,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获得该项目政府补助经费800万元。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科院青能所已签订第一年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双方就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目标和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款项支付、保密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

  (七)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5号)文件,公司再次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将继续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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