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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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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鉴于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及其全贴合产品为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2021年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间歇性扩散,以及芯片(IC)、液晶显示模组(LCM)等原材料供应短缺造成整体产业链供应失衡,可能对全球笔记本电脑和汽车的最终消费需求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及其全贴合产品市场及订单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方面稳固提升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及其全贴合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研发和生产新产品、新工艺,持续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强化公司在全球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市场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加大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产品在车载、工控、智能家居等专业应用市场的推广力度,努力降低上述市场订单波动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汇率变动风险。2021年,受产品最终销售客户分布等因素影响,公司出口销售占比仍然较大,人民币汇率变动可能使公司的汇兑损益增加。

  为积极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紧密跟踪汇率走势,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做好外汇资金财务规划,在确保运营外汇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可能造成的汇兑损失。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52.03万元,减少57.09%,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付电费减少影响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55.97万元,增加72.17%,主要是本报告期员工备用金借款增加影响所致。

  3. 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82.47万元,增加78.19%,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影响所致。

  4. 预收款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1.43万元,减少81.70%,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收租金减少影响所致。

  5. 合同负债: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23.16万元,增加30.97%,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收与合同相关的销售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6. 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2.71万元,增加140.32%,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收与合同相关的销售货款的税金影响所致。

  7. 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0,775.23万元,增加73.93%,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车载触摸屏、ITO导电玻璃及TFT-LCD产品的产销量均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8. 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4,640.31万元,增加68.62%,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车载触摸屏、ITO导电玻璃及TFT-LCD产品的销售收入均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影响所致。

  9. 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803.80万元,增加95.04%,主要是本报告期投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10. 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10.52万元,增加44.49%,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所致。

  11. 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4.56万元,减少72.44%,主要是本报告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12. 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92.69万元,增加115.89%,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而上年同期为转回预期信用损失综合影响所致。

  13. 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71.12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发生损失影响所致。

  14.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67.3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努比亚公司仲裁赔偿款影响所致。

  15.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57.97万元,增加83.9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增加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影响所致。

  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数比上年同期增加9,364.67万元,增加139.74%,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销售毛利增加及研发费用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539.28万元,减少72.86%,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材料采购款及支付人工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2020年度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重庆莱宝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即:2020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000万美元(按2020年11月20日签署履约担保函当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5786折算为人民币46,050.2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10.5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8.61万元(系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419,889.18元及截至2018年5月31日前的累计利息74,606,961.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9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12.8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39.73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98.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公司租赁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首次执行本准则需要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公司租赁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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