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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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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比期初减少31.2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59.15%,主要系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3.93%,主要系报告期内一体化战略及优化产业布局而增加的设备预付款的投入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14.50%,主要系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79.2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的经营性货款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88.62%,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规模增长,应付运费及电费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79.2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的经营性货款增加所致;

  9、库存股期末比期初增加30.20%,主要系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比期初减少53.53%,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9.19%,主要系报告期内行业势态良好,订单充足,产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7.31%,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加而导致的成本总额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0.3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同比增长,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8.4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同比增长,相应的运费等营运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4.44%,主要系报告期内贸易融资额减少,票据贴现利息减少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9.24%,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款良好,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7、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02.59%,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8、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营业外收入;

  9、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1.73%,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10、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18.2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1、净利润同比增加99.45%,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同比增长,成本费用管控良好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8.14%,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两旺,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0.82%,主要系报告期内流动性较充足,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291,338.5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1,291,338.50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2020年12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98),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2020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01)中披露,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1,291,338.5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5,5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1,291,338.50元,回购股份上限人民币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49,7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7、2021-011、2021-031)。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56,4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58%,购买的最高价为28.14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5.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011,488.49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7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6,386.2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塑料载带产能建设,新增采购8条塑料载带生产线,设备到位后塑料载带生产线将达到54条,下半年计划订购6条塑料载带生产线,为后续塑料载带产能释放做好准备。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1)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光学级BOPET膜和CPP保护膜。其中,光学级BOPET膜主要用于生产MLCC、偏光片用离型膜等,属于光电显示领域;CPP保护膜主要应用于铝塑膜、增亮膜和ITO导电膜制程,属于新能源应用和光电显示领域。项目投资总额为60,091.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15,128.69万元。该项目厂房正在按计划建设,生产设备于2021年3月起陆续到位,后续公司将加快上述项目的建设进程,加速设备安装调试的相关工作,早日实现离型膜产业链一体化构想。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该项目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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