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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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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凤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宏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采购款、支付各项税款及到期偿付借款所致。

  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增加备货所致。

  3、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的增值税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4、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所致。

  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兑付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

  6、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年初资金充足,已经提前结清部分长期借款。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所致。

  2、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4、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5、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融资成本下降所致。

  6、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盈利所致。

  7、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部分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部分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部分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回款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3、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4、主要原因是本期置换存量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5、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贴现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6、主要原因是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5,265,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63,259.2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货款9,440,500 元及利息。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于执行过程中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且广大信息的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尚安数码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5日、2015年4月25日、2016 年3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9日、2019年7月26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与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2021年3月,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 512.5 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工程款1430万元及违约金。

  目前,本案件再审已审结,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3日、2018年 1月2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因与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涉案金额为工程款2732.6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公司因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及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加入两被申请人诉讼中。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设备款 336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398.37万元。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的《民事判决书》。

  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8月30日、2019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电网公司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因安徽建拓未能履行生效调解书条款,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及安徽建拓股东苏州华天国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合知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计提减值,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终结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初6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公司与泰州中电能源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为仲裁申请人,涉案金额为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元及利息,律师费90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司已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的《调解书》,就此案件双方达成调解。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飞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南自成套为原告,涉案金额为货款人民10,0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5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两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货款36,978,164.24元及违约金。2021年3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南京协鑫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镇江协鑫一审《民事判决书》。

  目前,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10月28日、2021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涉案金额为材料款8,591,398.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7,779元。

  目前,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0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特别承诺如下: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规范性意见后十二个月内,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持国电南自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国电南自股权激励制度的制订、审批、表决过程中,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将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推动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积极争取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对此议案投赞成票。承诺时间自 2006 年 4 月 25 日至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目前,公司尚在参照国资委及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探讨、研究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方案。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承诺事项均及时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年初至半年度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本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预计为盈利。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预计在2021年6月实现销售,公司预计在2021年6月份实现投资收益和处置收益。

  ■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1—01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1—01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 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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