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4月15日最新股本250,6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为3C行业多家头部企业提供配套的供应商。长期以来,公司专注于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及高外观需求的硬件组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
1、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精密(大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2、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的无线充电器整机、PC的无线皮套键盘整机、AR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充电器整机、PC触控板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3、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穿戴、智慧家居、连接器的精密(小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以精密模具(塑胶/五金、冲压、压铸)为基础,结合高精密度的生产工艺及制造,在各种材料(塑胶/五金、蓝宝石、玻璃)上进行高标准、高要求的表面处理(涂装、真空镀、UV转印、电镀、化学镀、皮革等)。
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生产设备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制程。一直以来,公司紧跟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投入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始终走在市场的前列以满足大客户的需求。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一直以来,公司是3C行业多家头部企业的一级供应商,主要以直销模式服务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制造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机种、多品种、多地点、高品质、高效率的交付需求。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生产体系随着行业的激烈竞争格局及快速发展不断革新及优化升级,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及盈利能力。
(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以技术创造优势,提前布局,满足行业客户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趋势,利用自身在行业内核心配套商的地位,持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引领外观迭代创新的潮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赢得了更多的业务机会。例如,AR虚拟/VR增强现实充电器业务、PC触控板组件业务、Sapphire表壳业务、高端金属拉伸工艺零件业务等。配合行业客户产品转型的需求,公司在新业务上加大投入研发,为后续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新动能。
2、就近服务,全球化布局,提升对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重庆汇盈已经在重庆就近为国内行业头部企业量产交付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大件)组件;新工业园也已经在建设之中。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越南捷荣已经为国内行业头部企业在越南实现多机种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大件)组件的量产交付;为国外行业头部企业提供无线充电产品整机组装业务、无线蓝牙键盘整机生产业务,由原整机组装业务逐渐转变成配套研发、全集采的整机生产销售业务;此外,公司的印度制造中心正在建设之中,拟打造成一个为多家头部企业直接配套的手机精密结构件(大件)的高端制造基地。
3、新一代核心管理团队锐意进取、管理增效、使命必达
公司董事会三年前未雨绸缪,组建了一支以80后为主的核心管理层队伍。2020年是管理团队执掌的第二年,面对疫情、市场的不确定性调整、行业的激烈竞争,管理团队立足于数字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技术革新,进一步优化了客户结构及产品工艺,降本增效,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的各项业务目标。新一代的核心管理团队,必将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保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面对汹汹而来的新冠病毒、愈演愈烈的贸易摩擦、日益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增速放缓的智能手机行业,公司全体员工在新一代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艰苦奋斗,逆势前行。对外审慎、灵活应对错综复杂的环境变化,把握后移动时代的发展机遇,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以及与新兴智能硬件产品相关的非手机业务,从而优化了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内积极赋能推动管理体制变革,加速经营理念更新和组织活力提升,促使公司的垂直整合能力、精益生产能力以及成本管控能力加强。通过对内对外双管齐下,成功实现了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的经营业绩成果,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2,293.79万元,基本与上年度持平;营业利润为10,443.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2.51%,主要系报告期内毛利率略有上升、期间费用下降以及其他收益增加所致;利润总额为10,437.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0.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24.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1.68%,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上升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6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2,936.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45%,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以及应收款项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0,889.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55%,主要系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 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0人,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76,900股调整为3,144,54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4月26日总股本250,612,402股的1.25%。此次调整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2,720股。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4,540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3、上市日:2019 年2月 1日
4、授予价格:4.52 元/股
5、授予完成数量:11,477,900股
6、授予完成人数:142人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52 元/股,授予数量为12,000,000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152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名调整至142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000股调整为11,477,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年2月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标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
8、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 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138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944,762 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275,142 股。
9、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前述李辉等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6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36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0 人,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337,260 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 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 律意见书。
1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 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36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337,260 股。
1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完成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一)限售期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为2021年2月1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4 个月,符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4,54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4月26日总股本250,612,402股的1.25%。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一致同意将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查《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12名离职人员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其余130名激励对象就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黄蓉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蓉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蓉芳女士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黄蓉芳女士在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蓉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龚建凤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龚建凤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栋 13 楼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gongjf@chitwing.com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龚建凤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学士、社会学文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曾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66)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法务。
龚建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建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经查询,龚建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方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2020 年末信息(简称“简化的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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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9,888,033.52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988,803.35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3,288,190.07元。
(三)拟以公司2021年4月15日最新股本250,6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21,302,054.17元。此外,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和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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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点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深圳办公室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赵绪新先生、何志民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祝渊女士、赵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22,937,92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8,665.43元,总资产2,929,362,260.45元。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2.9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第00723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9,888,033.52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988,803.35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3,288,190.07元。
(三)拟以公司2021年4月15日最新股本250,6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21,302,054.17元。此外,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山、李玲玲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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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如下:
1.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提案1、2、4、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4、5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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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public@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龚建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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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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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6: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惠莉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收入2,822,937,92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48,665.43元,总资产2,929,362,260.45元。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2.95%。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第00723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9,888,033.52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988,803.35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3,288,190.07元。
(三)拟以公司2021年4月15日最新股本250,6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21,302,054.17元。此外,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和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