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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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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场馆、综合办公、高端酒店、银行总部、大型医院、综合学校、精装住宅等领域,涵盖项目建设总承包、室内装饰创意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施工、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健康环境综合解决方案等板块。公司将物联网、健康人居等高新技术与理念融入到建筑之中,完成了大批城市的地标建筑、地下空间开发、上盖物业、交通枢纽等项目,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城市建筑人居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洁净工程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等多项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最齐全、等级最高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国资股东,增强公司发展的确定性和市场信心,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全面推动公司的战略升级。战略仍聚焦“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巩固建筑装饰主业优势的同时,持续加速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建筑信息化等新兴业务的落地应用,并通过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及创新整合,驱动公司向“平台型、综合型、科技型”企业集团战略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主要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业子行业。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建筑装饰行业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三个细分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完成直到整个使用寿命的周期中,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

  2、行业发展阶段

  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持续推进的城镇化,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转向新常态,新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孕育,建筑装饰行业也步入了发展变革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探寻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及“绿色、健康、舒适”消费理念的深度融合,延伸服务内容,提升业务附加值,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方向。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下经济逆周期调节力度的加大,雄安新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提出,都将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也将推动行业细分市场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

  3、影响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

  (1)公共建筑装饰结构性复苏,逆周期调节下民生领域机会凸显

  经济新常态下,为防止经济失速、防范金融风险,政府经济逆周期调节力度正在不断加大。面临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的、结构性逆周期调节将持续发挥作用。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发展还有很大潜力,人均基础设施存量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0%-30%,在民生领域还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在此背景下,扩大基建等民生领域投资再次成为我国逆周期调节经济的手段,由此将带来大规模的建筑装饰及智能化、健康人居等延伸服务需求。

  (2)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带来巨大增量需求

  2017年设立雄安新区,2018年海南扩大开放,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和设立深圳先行示范区,我国陆续启动了多个国家级重大规划项目,区域发展战略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各区域规划的逐步落实,将直接驱动规模庞大的基建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为包含装饰业在内的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增量空间。尤其对于深耕及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和雄安新区的建筑装饰企业将构成利好,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业绩提升。

  (3)EPC模式逐步深入,给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带来更多机会

  EPC项目管理模式以高速度、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当前国际工程中的主流承包模式。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建筑业中积极推进EPC模式,主管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价值的认识在逐步深入,推进的措施也越来越具体。目前,EPC模式已逐步渗透至建筑装饰行业,具备方案咨询与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项目管理综合能力的装饰企业将能发挥先行优势,能够快速从传统专业分包转型EPC总承包,带动订单规模快速增长与项目利润率提升。

  (4)基于空间的“智慧”、“健康”需求升级,将丰富建筑装饰行业服务内容,为行业开拓全新领域

  随着人们对智慧、健康空间的需求逐步升级,以及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建筑装饰行业的服务内容正日益丰富,也给行业带来更多的变革力量。通过将“物联网技术”、“健康人居理念”与建筑装饰融合,创新商业模式,打通业务链条,打造引领市场需求的“健康智慧人居”,将成为颠覆建筑装饰行业的重要方向,也将为行业开拓一片全新领域。最先开始布局探索新模式的企业将优先享受业务升级带来的红利,成为整个行业创新升级的驱动者与引领者。

  (5)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和政策鼓励住宅精装修共同推动住宅精装修业务发展

  一方面,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大波动的状态,房地产行业马太效应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及精装修对商品房销售存在的附加值影响,目前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商均大力发展精装修住宅,其在选择装饰分包时通常实行合格分包商准入和长期合作的模式。未来龙头企业在住宅精装修行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受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住宅精装修行业开工速度、回款速度、毛利率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行业竞争格局

  总体来看,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集中度提升

  近年来,随着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逐个登陆资本市场,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提出更高要求,由分散市场向集中市场过渡,由单一业务向多元业务整合,优质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国资资本正加快进入行业,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变化多端。“营改增”驱动叠加局部性信贷收缩,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创新升级的背景下,建筑装饰市场的有效供给将增加,行业势必将引发新一轮以品牌、资金、技术为核心的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将被清理出市场,行业内将形成一批具有规模实力和技术实力的大型建筑装饰企业,从而促进行业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资源和市场保有的集中度,推动行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为主业,定位健康智慧人居解决方案商的“平台型、综合型、科技型”企业集团,集团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控股子公司拥有2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行业领域,根据中装新网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已连续18年位居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前列。公司在“2020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中排名第六名,并荣获第四届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大会“科技创新企业”称号。历年以来共获得了建筑界最高奖项鲁班奖多项,同时,“奇信”品牌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奇信集团”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行业地位凸显。

  (三)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自主经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设计业务流程及主要内容

  ■

  2、施工业务流程及主要内容

  ■

  3、主要经营模式

  ■

  (1)项目承接

  项目承接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和筛选、组织投标、合同签订及各类手续的办理与交接等工作,由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服务与集采中心下设的商务服务部负责(对于设计招标,除了业务拓展中心和商务服务部外,公司设计师及其设计团队将参与投标工作)。

  ①信息收集与筛选。市场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项目方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方向公司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等。公司业务拓展中心根据以上的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和筛选。

  ②组织投标。对于满足招标公告所设条件同时亦满足公司设定标准的,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同意后组建项目投标小组,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和提交预审申请书;如果通过项目方预审筛选,接到项目方或其代理机构发出的入围通知后,公司根据招标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编制造价预算文件并跟进投标结果。

  ③签订合同。项目中标后,业务拓展中心负责与项目委托方或其代理机构联系,跟进项目合同签约进程,就合同中具体条款与对方进行商谈直到合同签订。

  ④办理各类手续和移交。合同签订后,项目前期所有资料全部移交到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2)项目实施

  ①组建项目团队。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运营管理中心按照项目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来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外,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开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申报、施工现场人员和物资调配、组织工程验收和决算等。

  ②项目施工。公司施工工程质量方面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标准执行,每个阶段和步骤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了多层次质量控制管理结构,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事故管理、成本控制管理、档案管理。

  在施工期间,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项目施工进度和材料采购、监督指导项目经理管理工程项目、在技术上统筹设计图纸的会审、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等工作;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质量、安全和工期监督,策划控制中心代表公司牵头落实项目盈利空间的测算,配合、指导和协助项目经理完成运营计划的实施。

  ③原材料采购。公司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木材、石材、钢材、铝材、玻璃、涂料等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对材料地域分布、价款、物流费用等进行成本测算,对于单项金额较大的主材,由运营服务与集采中心组织统一招标;对于项目使用的某些特定辅助材料和低值辅料等,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施工项目材料预算,负责组织就近采购,但此类物品的单价、数量和总价需经工程运营中心批准。另外,对于项目委托方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情况,公司将根据指定情况选择相应的供应商。

  (3)项目验收与决算

  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项目委托方和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委托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委托方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公司向项目委托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项目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了《工程售后服务制度》,由运营服务与集采中心统筹管理工程项目的售后服务与维修以及客户定期回访工作,以有效处理客户反馈意见,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售后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出具保修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公司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建筑装修安装工程保修证书》。

  ②售后回访:售后回访从项目竣工后开始,平均每半年1次。回访目的包括了解建筑物的当前状况和使用效果,提醒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等。

  ③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业主发现因施工质量所致的使用功能不良的,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项目服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项目现场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后,项目服务部将会与建设单位共同作出责任鉴定并讨论制定维修方案。维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物管单位或业主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四)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主管部门针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设计、施工、管理、建筑材料、水电能源、安全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标准,公司业务按照建设部、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历来将工程项目质量视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在设计、施工中严格遵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标准。2006年,公司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根据多年的施工经验,编订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就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操作人员、质量检测等方面中的质量控制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标准和制度。该制度将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细分到工程报建、投标前评审、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检验、样板引路、施工挂牌、过程三检、质量否决、成品保护、质量文件记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核定、竣工服务承诺、人员培训上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等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制度制订依据、实施要点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该体系将施工、人员、材料、安全等各个方面中的质量管理有机结合,既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提前对该岗位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又有各个环节的交叉监督,确保每个部分的质量风险降至最低。本套体系在公司实际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良好的效果。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先导,建安全、优质、高效之工程”的管理方针,承建的工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技术监督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二十一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3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产生深刻影响,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不可避免受到疫情冲击。受疫情影响,公司及行业上、下游单位复工复产延迟,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迟,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业务拓展、项目施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审慎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形势,面对新冠疫情,明确以“抗疫情、稳经营、抓创新”为经营方针,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内外兼修”应对环境变化。内部,主动调整业务方向,积极寻求新基建及民生领域市场机会,寻求业务突破口,同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为后疫情时期行业复苏做好准备;外部,引入国资股东,实现强强联合,产生战略协同效应,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未来,公司立足深圳前海自贸区的地理优势及自身技术创新与综合服务优势将逐渐显现,为公司经营发展贡献业绩。公司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做好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综合性与战略性优势,加速科研技术成果转化,驱动业绩维持稳健增长。

  (一)国资控股和混合所有制带来新机遇,为公司发展注入动力

  2020年9月公司完成控制权转让,引入国资控股股东新余投控和实际控制人新余市国资委,通过资本市场探索国有资产和民营经济相关结合的发展路径。新余投控作为新余市唯一一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定位为新余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平台、经济运行的支撑平台和资产的运营平台,主要负责新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等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任务,与公司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和良好的资源互补性。随着国资控股股东的引入,未来公司业务优势和创新优势将与地方国资的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有效结合,产生战略协同效应,为公司发展注入动力。

  (二)重点抓应收,保障经营稳定

  年初突发的疫情,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高度重视。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分区域、分重点,全面落实所有应收账款,高频召开应收工作专项会。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保障了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稳定。

  (三)聚焦民生及新基建领域,加强与优质客户合作

  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精耕细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商业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民生及新基建领域,寻求与大型央企、国企等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业务资源向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高铁站、轨道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倾斜。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深圳前海哈罗国际学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莆田创世纪超算数据中心幕墙工程、西安全运村项目幕墙工程、前海东亚嘉里项目、湖南爱尔总部大厦装饰工程项目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

  (四)依托大股东资源,积极拓展市场,发展总承包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投控作为新余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平台,在城市基建工程等领域具备项目开发、资源获取、工程承接等优势,与奇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发展相契合。奇信建工在新余投控的基建项目中发挥协同优势,依托大股东资源,积极拓展新余市场,发展总承包业务。目前,已经中标新余淳塘苑棚改项目、新余桥下棚改项目,合计中标金额人民币7.5亿元。

  (五)加强集团管控,强化协同效应

  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集团化管理效率。同时加强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品牌宣传、供应链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部,统筹集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落实、科研资源整合、实现科创协同及推动产业孵化应用。在集团层面成立“健康人居标准编制专项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智慧人居的研究,统筹研发资源及生态整合,加快公司健康智慧人居顶层设计与战略落地。

  (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市场应变能力,公司基于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梳理、优化,完善制度与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与运营效率。持续坚持降本增效,以数据规范管理,打造高效组织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倡导价值创造,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试点推行并(兼)岗和效率工资;通过人才评估、人才加速计划等转型分流支持新兴业务。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

  (七)加强内控工作,完善风控体系建设

  随着新冠疫情常态化,外部形势日益复杂多变,来源于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不可忽视的威胁,构建完善的风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公司高度重视风控工作,培养风控工作专业团队,加强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将数据分析与客户评审、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形成紧密配合,为风控决策提供支持。成立法律风控专项小组,加强法务工作,提升合同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合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律风控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八)稳步推进新兴业务,扎实打造核心竞争力

  1.核心产品持续升级迭代,适应市场推出新品。2020年,子公司奇信智能对物联网云平台及物联网核心产品的功能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强化在园区、体育、展厅等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能力,并针对疫情研发推出智能疫情防控解决方案。近年来获得“2018粤港澳大湾区十大卓越创新力企业”“2018年度中国智能产业十佳技术创新企业”“麒麟杯2019年度最受用户喜爱的商用机器人TOP20”“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智慧城市建设优秀企业”“2019中国智慧城市优秀供应商”“自主创新新锐企业”等多项荣誉奖项。

  2.子公司中科华洋面对新冠疫情,加强科研攻关,成功自主研发新冠病毒灭活新型熔喷滤材及防疫产品,取得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新冠病毒灭活率达到97%;同时,中科华洋正积极的探索新型功能型滤材在新风领域的各种应用场景,以更广泛的场景应用,驱动商业变现。

  3.自主研发推出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丰富建筑信息化产品矩阵。子公司全容科技专注于建筑、装饰、工程行业的信息化研发与推广应用的平台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建筑行业提供产业大数据、信息化集成、数字化转型的整体解决方案。基于自主研发的建筑业智慧工地云平台--泥蜂、省市级建筑业实名制监管平台--建筑监管云、建筑行业数字化管理系统--UDI,公司结合未来政府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研发推出“智慧工地”综合解决方案,包含劳务实名制系统、扬尘监测系统、用电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升降机监测系统、塔吊监测系统等多个子系统,产品已应用于行业内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建筑央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该准则应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单位:元

  ■

  接上表:

  ■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成立惠州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惠州中科100%间接控股,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惠州中科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洪孝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洪先生、赵保卿先生、林洪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叶洪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5533-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合计额度不超过23.9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包括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商票贴现、信用证福费廷等。

  在上述总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向监事会汇报了2020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55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9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024,528.30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5,327,375.67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70,345.56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5,242,954.81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216,920.8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零元。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0,757.80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97,023,689.6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596.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4月2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以及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简称“20奇信01”,代码“114712”,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50%。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零元。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奇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奇信铭筑,以奇信铭筑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号:73010122001524556)。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该项目募集专户资金50,095,250.23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7日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4561694),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34.8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9日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173086),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453,625.0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0153270005255285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522.8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该项目以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专户资金50,560,216.51元于2020年6月23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账户于2020年7月8日已注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44250100005800000488),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842.67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6日已注销(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账号:8110301014400008460),该账户注销时余额资金97,628.64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金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惠州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浪平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5同时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qxholding.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董事、总裁叶洪孝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财务总监程卫民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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