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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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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并于2020年10月19日实施完毕。

  如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731,968.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7%。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片剂、胶囊剂和滴眼剂三种剂型。

  片剂

  报告期内,公司片剂产品主要为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细辛脑片。

  a.利可君片

  利可君片是一种具有升白功效的化学药品制剂,对白细胞有促进增生作用,可广泛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别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具有显著疗效。产品为半胱氨酸衍生物,具有独特的分子结构,服用后能被肠道迅速吸收,体内代谢产物为氨基酸类,具有稳定升高白细胞的作用,适合长期服用。目前该产品已单独或联合其他药物用于临床上白细胞减少症的治疗,具有良好的疗效。

  作为国内主流的升白药口服制剂,利可君片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利可君片的使用范围广泛,目前已在国内数千家医院实现销售,基本覆盖国内三甲医院。公司利可君片在市场竞争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公司目前是国内外独家生产利可君原料药的企业,也是国内外唯一有能力生产、销售利可君片的生产企业。

  b.尼群洛尔片

  尼群洛尔片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更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独创的由低剂量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组成的复方制剂,钙通道阻滞剂具有的扩张血管和轻度增加心率的作用,恰好抵消β受体阻滞剂的收缩血管及减慢心率的作用。

  尼群洛尔片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同时被《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和《基层心血管病综合管理实践指南2020》列为推荐用药,也是国家卫计委和中国医师协会牵头修订的《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的推荐国产创新药。

  公司是尼群洛尔片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和独家生产企业,市场上不存在尼群洛尔片的仿制药。

  c.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肠溶片主要用于治疗由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并能够有效缓解术后疼痛。该药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抑制环加氧酶活性,从而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该药品属于肠溶片,可减少药物对胃粘膜的刺激,口服吸收迅速且完全,生物利用度几乎达到100%,具有良好的临床效果。该药品获得国家化药二类新药证书,是国家重点新产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d.细辛脑片

  细辛脑片主要用于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细辛脑片能对抗组胺、乙酰胆碱,缓解支气管痉挛,起到平喘作用,对咳嗽中枢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同时本药品可引起分泌物增加,使浓痰变稀,降低痰液粘滞,易于咳出,具有类似氨茶碱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作用。此外,本药品还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长的特点。

  胶囊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胶囊剂产品为玉屏风胶囊及益肝灵胶囊。

  a.玉屏风胶囊

  玉屏风胶囊主要功效为益气,固表,止汗。用于表虚不固,自汗恶风,面色?白,或体虚易感风邪者。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辅料,干法制粒直接灌装成胶囊剂,与其他剂型相比稳定性好且便于携带和服用。玉屏风胶囊是公司独家产品,为中药四类新药,江苏省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并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b.益肝灵胶囊

  益肝灵胶囊为保肝药,主要成分为水飞蓟素,具有改善肝功能、保护肝细胞膜的作用,可用于急慢性肝炎和迁延性肝炎,且副作用较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造成的肝组织损害具有预防作用。该产品辅料中使用的大豆磷脂对水飞蓟素保护肝细胞有协同作用,同时大豆磷脂具有抗氧化作用,对肝肿瘤的形成有一定的预防作用。该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滴眼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滴眼剂产品包括加替沙星滴眼液和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a.加替沙星滴眼液

  加替沙星滴眼液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该产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本药品是国家化药二类新药,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b.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该产品抗菌谱较广,适用于多种病菌感染;通过添加玻璃酸钠,药物黏度得到有效提高,延长了滴眼液在眼中的停留时间,并阻止滴眼液通过鼻泪管流向口腔,提升产品疗效,增加舒适度。

  (2)主要经营模式

  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了完整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研究所下设合成室、制剂室、质量室、综合业务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五大职能部门,对药物技术、质量和成药性、临床前及临床和工业化等进行开发研究。公司建立了以复方制剂研发技术、氘代药物研发技术、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为支撑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以项目负责制为管理模式开发创新药物。在自身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技术合作,通过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采用技术开发合作的方式,完成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达到开发成本、效率的优化。

  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供应。公司定期召开产销协调会,在产销协调会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未来销量,并根据销量确定产成品数量,进而确定原辅材料的采购量。采购部门根据上述计划,结合库存量,保证生产所需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安排每个月的实际采购品种与采购量。

  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等协商筛选供应商,从选择供应商开始严格把关。公司在选定供应商前,公司质保部会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对物料风险分析,包括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物料的安全等级,并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对物料执行不同的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公司现场质量审计会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对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文件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

  经过供应商审计后,选择实力雄厚、资质较好、具有持续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公司的长期供应商,并纳入《原辅包装材料定点单位》。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的材料直接进入仓库,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公司与供应商以原材料当期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采购价。公司已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采取“按计划生产”的方式进行。营销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过往经验预估市场需求量后通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现有产品库存,制定相关医药产品的生产计划并交付所属生产车间。通常公司在保证库存安全的情况下,均会保持一定的产品库存量,确保产品能够充分满足医院及零售药店等药品销售终端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各生产车间接到部门生产计划后,立即组织相关生产人员安排产品生产。目前,公司所有在产剂型均已经通过GMP认证,严格按照GMP认证要求开展各类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质量控制部门将全程对生产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生产结束后,质量控制部门将对药品质量进行进一步把控,确保流向市场的产品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药品除玉屏风胶囊外均为处方药,患者必须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可见公司产品销售量直接取决于专家、医生等对公司药品疗效的认识,因此公司主要采用“学术推广+药品流通商”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主要由公司自建的学术推广团队对专家、医生等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使其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药品,从而产生使用需求,公司通过具备资质的药品流通商将产品销售至医院、药店等终端,并最终销售给患者。

  (3)所处行业情况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a.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渐提升,医疗保健需求持续增长,医药市场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截至2019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 亿人,占总人口的12.6%。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测算,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8亿,约占总人口的13%;2025年“十四五”规划完成时,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1亿,占总人口数的约15%。

  与此同时,医药消费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根据专业医药调研咨询机构IMS出具的《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 in 2019 and outlook to 2023》,全球医药消费市场规模将由2016年的1.13万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1.5万亿美元,五年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7%。《中国统计年鉴2020》显示,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到6.58万亿元,占当年GDP比重6.64%。

  在市场驱动力的高速增长下,中国医药市场增速超过全球医药市场。根据Frost & Sullivan的预测,中国医药市场将会继续保持此等增长速度,并于2023年达到2.1万亿元。

  b.行业基本特点

  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难度高的特点。一款新药从开始研发到获批上市,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试生产、大规模生产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同时也会面临较大的新药研发风险。在产品生产阶段,医药产品因其特殊性,其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医药行业尤其是创新药研发行业,对技术、资金、人才等都具有很高的要求。

  c.行业技术门槛

  医药行业尤其是新药研发行业,通常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积淀,对企业技术、资金、人才均有很高的要求,涉及到化学、药学、制药工程、基础药理、临床医学等多个学科,需要整合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具有很高的行业壁垒。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升白药物利可君片、抗高血压复方一类新药尼群洛尔片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多元产品系列,并积极开展创新型新药的研发,产品功能覆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抗抑郁、抗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

  a.现有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利可君片适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具有稳定升高白细胞的作用,且安全性高。利可君片作为升白化药的代表性药品,对白细胞有促进增生作用,可广泛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别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具有显著疗效,应用场景包括肿瘤科、内分泌科、传染科、精神科、血液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多个科室,市场份额在升白化药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公司另一主要产品尼群洛尔片属于抗高血压类药物,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更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与市场上其他抗高血压药品种相比,尼群洛尔片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又能降低心率,针对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具有明显的优势。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目前主要推广的产品之一,公司正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通过组建专门事业部,开展专题学术研讨会,病例收集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术推广力度,加快扩大尼群洛尔片销售规模,预计后续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

  此外,公司现有产品还涉及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

  b.在研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在研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是一种新型的多受体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已于2019年顺利完成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完成受试者入组。动物药效试验研究显示,一类新药JJH201501具有明显的抗抑郁作用,副作用明显低于临床一线用药;能够促进脑内神经元的增生,具有明显改善学习记忆的作用。药代研究试验表明,JJH201501可明显延长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药物体内滞留时间,提高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以及AUC,减慢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速度。一类新药JJH201501在药效、药代动力学等方面比对照药有明显改善,有望成为新型抗抑郁症药物。

  公司在研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类抗肿瘤新药,目前正在临床前研究阶段。根据裸鼠的药效毒理研究表明,JJH201601药效显著,且毒副作用明显降低,能够消除肿瘤(抑瘤率达到99%以上),停药后与对照组比较,观察期内未发现肿瘤复发,该结果在肺癌A549、肝癌HepG2和胰腺癌Panc-1模型得以验证。

  此外,公司在研产品还涉及抗胃酸、胆囊炎、胆结石、干眼症、肥胖症等。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内医药生产企业把握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瞄准市场重大需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

  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将创新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从药品研发、药品审批等多个环节给予优惠和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加快实施已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政策,通过调整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和审评策略,推动创新药物加快取得临床验证结果。防治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可以进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为国内创新药研发企业提供了机遇,激励和保障创新药研发。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近年来生 命科学和药物研究领域日新月异,未来全球范围内药品研发可能出现突破性进展,或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带来技术升级迭代。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调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539,004.19元、合同负债1,361,950.61元、其他流动负债177,053.58元。本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539,004.19元、合同负债1,361,950.61元、其他流动负债177,053.58元。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8.01、8.02、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9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01、8.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7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zhaijianzhong@126.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0年度主要工作回顾及202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717,585.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098,922.70元。公司2020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进一步授权的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永中和洽谈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制订了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采用基本工资、津贴加绩效奖金的方式确定。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717,585.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098,922.70元。公司2020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并于2020年10月19日实施完毕。如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731,968.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7%。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6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理财产品结余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4,699,720.18元。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宜,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4,699,720.18元。上述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置换事项发生时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吉贝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贝尔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第三年开始生产,第四年末达产。

  注2:本项目建设期分如下三个阶段工作实施:第一阶段为工程施工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工作为研发中心的基础建设和装修工程施工;第二阶段为设备采购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是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第三阶段为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共历时6个季度。

  

  注3: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 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汝杰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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