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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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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2,200万元

  主营业务: 石灰石,石灰粉加工及销售,粉煤灰销售,建材试验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石膏加工及销售。

  股东: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6%的股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履约能力: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主要内容:前述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土地及房屋、承租设备、承租土地及房屋、收取委托管理费等。

  (二)定价原则

  1.销售商品定价原则:销售电、配件等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2.采购商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提供、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4.承租资产、出租土地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5. 委托管理费定价原则:合同各方基于公平、公正、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托管费计取原则。

  除委托管理费之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土地及房屋、承租设备、承租土地及房屋、收取委托管理费等。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土地及房屋、承租设备、承租土地及房屋、收取委托管理费等。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前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需求量等因素按照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该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核查,认为(1)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或保理公司未在约定期限收到或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利息。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公司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或保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核保理公司”)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与其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021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4.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1号楼

  5.法定代表人:沈捷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090006018K

  8.主营业务: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2020年资产总额30.80亿元,负债25.25亿元,所有者权益5.54亿元,营业收入4527.42万元,利润总额4368.75万元,净利润5065.51万元;2021年3月资产总额11.81亿元,负债5.69亿元,所有者权益 6.12亿元,营业收入1917.30万元,利润总额5734.03万元,净利润5734.03万元。

  11.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露天煤业及所属单位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核保理公司,预计此项保理融资2021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保理融资利息: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四、主要责任

  (一)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及所属单位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二)公司及所属单位对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不承担偿还责任,国核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仅指由购货方负担部分),无权向公司及所属单位追索。

  (三)保理合同以国核保理公司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及时收回销售货款,压降应收账款余额。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及时收回销售货款,压降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及所属单位对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不承担偿还责任,国核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仅指由购货方负担部分),无权向公司及所属单位追索。保理合同以国核保理公司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签署《融和云链平台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协议》,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1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杨竹策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7.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2020年末资产总额20.88亿元,负债20.36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营业收入1078万元,利润总额270.8万元,净利润202.8万元;2021年3月末资产总额20.86亿元,负债20.34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利润总额8万元,净利润6万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1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融资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议案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拟办理此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融资期限和融资利息明确。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及贷款等信贷业务并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①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⑤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⑥ 注册资本: 60亿元

  ⑦ 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⑨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2.5%股份。

  ① 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184,768.93万元÷5,516,644.51万元=21.48%,资本充足率大于10%。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1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25亿元,信贷业务规模最高金额25亿元。

  根据《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7号),截止2020年末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742,251,497.45元。2020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期初余额600,000,000元,本期增加1,200,000,000元,本期减少1,800,000,000元。

  (二)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0.26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财务公司(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二)信贷服务: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三)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承诺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9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露天煤业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9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7号),经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6.公司制定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9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7号),经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6.公司制定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9号)。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7号)。

  (五)《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浙商银行涌金司库服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为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涌金司库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3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及其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授信额度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不同比例提供担保;资金使用方以其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资金使用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池中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具体如下),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④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57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6,912.16万元,总负债为1,389,432.63万元,净资产为2,057,479.54万元,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净利润257,242.86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613,250.08万元,总负债为1,386,446.03万元,净资产为2,226,804.72万元,利润总额163,083.21万元,净利润130,557.27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

  ⑩ 露天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

  ■

  (二)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① 公司名称: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5年3月3日

  ③ 公司住所:霍林郭勒市友谊路南段东侧

  ④ 法定代表人:刘玉鑫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649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产品销售;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经营;设施租赁。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8,143.52万元,总负债为54,822.22万元,净资产为263,321.30万元,营业收入143,955.72万元,利润总额34,662.67万元,净利润29,316.16万元;截止 2021 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20,954.64万元,总负债为52,475.07万元,净资产为268,479.57万元,营业收入26,360.90万元,利润总额6,068.55万元,净利润5,158.2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④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炭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640,377万元,总负债246,343万元,净资产394,034万元,营业收入357,352.29万元,利润总额68,873万元,净利润47,344万元;截止 2021 年3月31日,总资产为680,863.84万元,总负债为261,205.12万元,净资产为419,658.71万元,营业收入104,198.33万元,利润总额31,834.35万元,净利润21,545.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98%的股权。

  ⑧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

  ⑨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⑩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③ 公司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棋盘山风电场

  ④ 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3,139.16万元,总负债为56,907.34万元,净资产为26,231.82万元,营业收入12,193.41万元,利润总额5,922.58万元,净利润5,922.5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6,327.63万元,总负债为56,950.75万元,净资产为29,376.88万元,营业收入4,576.84万元,利润总额3,145.06万元,净利润3,145.0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③ 公司住所:朔州市右玉县新城镇梁威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795.33万元,总负债为55,595.33万元,净资产为15,2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6万元,净利润0.06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9,758.54万元,总负债为64,085.51万元,净资产为15,673.03万元,营业收入1,189.29万元,利润总额473.03万元,净利润473.0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③ 公司住所:阿巴嘎旗党政大楼四楼西432室

  ④ 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⑤ 注册资本:28155万元人民币

  ⑥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6,711.36万元,总负债为98,555.38万元,净资产为28,155.98万元,营业收入37.70万元,利润总额为25.73万元,净利润为25.73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31,730.49万元,总负债为102,859.19万元,净资产为28,871.30万元,营业收入3,198.99万元,利润总额为715.31万元,净利润为715.3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④ 法定代表人:王树清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25.88万元,总负债为345.88万元,净资产为 2,9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770.07万元,总负债为 270.07万元,净资产为3,5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③ 公司住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乌海银行7楼

  ④ 法定代表人:王震峰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热力供应、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816.21万元,总负债为16,611.08万元,净资产为5,205.13万元,营业收入2,062.13万元,利润总额197.13万元,净利润197.13万元;截止 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1,713.51万元,总负债为16,520.22万元,净资产为5,193.29万元,营业收入394.62.64万元,利润总额-11.84万元,净利润-11.8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④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6,113.77万元,总负债为167,898.79万元,净资产为48,214.98万元,营业收入15,994.58万元,利润总额563.92万元,净利润563.1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11,479.77万元,总负债为163,995.18万元,净资产为47,484.59万元,营业收入2,989.34万元,利润总额-730.39万元,净利润-730.3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⑧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⑨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⑩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③ 公司住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

  ④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 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662.64万元,总负债为5,062.64万元,净资产为3,600.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7,880.11万元,总负债为 12,280.11万元,净资产为5,600.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9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电厂街

  ④ 法定代表人:赵树材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 12 月 31 日,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307.85万元,总负债56,077.43万元,净资产为16,230.42万元,营业收入7,833.99万元,利润总额为1,975.42万元,净利润为1,975.42万元;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2,190.44万元,总负债为55,549.35万元,净资产为16,641.09万元,营业收入2,077.05万元,利润总额为410.67万元,净利润为410.6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资产总额1,416,108.29万元,负债837,918.61万元,所有者权益578,189.68万元,营业收入1,136,344.55万元,利润总额116,261.24万元,净利润100,340.89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09,736.78万元,负债772,117.89万元,所有者权益637,618.89万元,营业收入320,672.21万元,利润总额69,882.29万元,净利润59,394.95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没有外部评级。

  ⑩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不同比例提供担保;资金使用方以其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资金使用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池中债务人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内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1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5.69%。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的议案》,关联方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二)财务公司、大板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方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财务资助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和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露天煤业控股和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⑤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⑥ 注册资本: 60亿元

  ⑦ 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⑨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2.5%股份。

  (二)关联方——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7901799805

  ④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

  ⑤ 法定代表人: 杨辉

  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971万元

  ⑦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销售,热力销售(含蒸汽、热水)销售粉煤灰及石膏销售,水(含除盐水)销售与发电有关经营范围。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⑨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板发电公司95%股份。

  (五)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大板发电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2)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二)关联方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2.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接受委托贷款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2)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1 年初至2021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一)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0.26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露天煤业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

  (二)担保期限

  自担保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前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方式

  露天煤业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提供融资担保目的在于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突破电解铝受限行业融资限制以及降低融资成本。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融资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露天煤业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④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57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6,912.16万元,总负债为1,389,432.63万元,净资产为2,057,479.54万元,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净利润257,242.86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589,137.06万元,总负债为1,386,446.03万元,净资产为2,202,691.02万元,利润总额163,184.83万元,净利润130,658.89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

  ⑩ 露天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

  ■

  (二)被担保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①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④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⑤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⑥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资产总额1,416,108.29万元,负债837,918.61万元,所有者权益578,189.68万元,营业收入1,136,344.55万元,利润总额116,261.24万元,净利润100,340.89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09,736.78万元,负债772,117.89万元,所有者权益637,618.89万元,营业收入320,672.21万元,利润总额69,882.29万元,净利润59,394.95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⑦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⑧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露天煤业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露天煤业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内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2)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37.52%。66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为露天煤业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配售电公司目前已签约30.86亿千瓦时,全年有望超过32亿千瓦时,亟需突破售电量30亿千瓦时的上限。为解除售电量的限制,配售电公司与蒙东交易中心协商,由配售电公司股东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其配售电经营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1.9亿元。

  (三)担保期限

  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平台账号注册之日起至被担保方注销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停止从事购售电经营为止。

  (四)担保方式

  为霍白配售电公司购售电经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担保利益及风险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使配售电公司突破售电量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被担保方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六)关联关系说明

  被担保方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之关联交易关系。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资产总额1,416,108.29万元,负债837,918.61万元,所有者权益578,189.68万元,营业收入1,136,344.55万元,利润总额116,261.24万元,净利润100,340.89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09,736.78万元,负债772,117.89万元,所有者权益637,618.89万元,营业收入320,672.21万元,利润总额69,882.29万元,净利润59,394.95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⑩ 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简介

  11 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12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13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14 法定代表人:吴岩

  1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53138267X

  17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等。

  18 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3,280万元,总负债230万元,净资产3,050万元,营业收入1912.59万元,利润总额544万元,净利润40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082万元,总负债为65万元,净资产为3,01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3万元,净利润-33万元。

  19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露天煤业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0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

  2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四)担保原因

  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配售电公司目前已签约30.86亿千瓦时,全年有望超过32亿千瓦时,亟需突破售电量30亿千瓦时的上限。为解除售电量的限制,配售电公司与蒙东交易中心协商,由其股东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其在配售电经营业务中发生的购电费、交易手续费支付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五)担保风险分析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使配售电公司突破售电量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被担保方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六)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

  2.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3月31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内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38.60%。67.9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和《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蒙东能源)发行154,161,60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000万元。

  2018年10月1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过程中,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蒙东能源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等议案。公司与蒙东能源签署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霍煤鸿骏51%股权)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蒙东能源承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总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31,216.14万元。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在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蒙东能源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若在承诺期末,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总额,则蒙东能源应向上市公司现金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预测净利润总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业绩承诺期内,若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执字第353-17号、(2015)青执字第353-18号执行裁定书而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遭受损失,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诉讼纠纷的承诺函》,蒙东能源已按股权转让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在此情形下,计算补偿金额时,应扣除蒙东能源已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额,避免重复补偿。

  二、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资产基础法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大正评报字(2018)第026A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作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预测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20年度的预测净利润额为43,944.54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6号),2020年度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8,281.58万元。

  三、2018-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在业绩承诺期内,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50.52万元、48,180.18万元、98,281.58万元,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164,812.28万元,实现了蒙东能源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预测净利润总数不低于131,216.14万元的承诺,完成率125.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数据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各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四、结论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 2018年、2019年、2020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131,216.14万元与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2018年、2019年、2020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4,812.28万元之间存在差异,实际实现的2018-2020年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完成率为125.60%,业绩承诺已实现。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首年主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被保险公司:包括投保人及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100万元

  调查费用:800万元

  公关费用:100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万元

  纳税责任:50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

  4.免赔额: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万元

  不当雇佣行为:10万元

  (四)保险费

  不超过人民币353000.00元(一年)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12个月(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特别约定

  1.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赔款,可以支付给被保险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此条款仅适用于被保险公司为中国境外公司的情况)。

  2.每个保单期限内新增的境内外子公司及其相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动纳入保单承保范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如单独投保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发生索赔事件后先启动子公司的保单进行理赔。在子公司保单的赔偿限额用尽且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或索赔事件不在子公司保单赔偿范围内的情况下,启动本保单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七)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周五)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需回避股东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2.00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9号公告。

  3.00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4.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2021019号公告。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6.0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

  7.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8.00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2021020号公告。

  9.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1021号公告。

  10.00审议《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22号公告。

  11.00审议《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023号公告。

  12.00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024号公告。

  13.00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025号公告。

  14.0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2021026号公告。

  15.0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16.00审议《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接受关联方贷款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027号公告。

  17.00审议《关于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2021028号公告。

  18.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

  19.00审议《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2021019号公告和2021031号公告。

  20.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018号公告和2021019号公告、2021032号《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0年年度报告》。

  (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以上4、9、10、11、12、13、16、18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周一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98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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