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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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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4、决议有效期限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公司也会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6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769,000股的0.30%,回购价格为 5.16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公司将发布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6、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8、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321.00 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

  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等调整。

  10、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规定,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规定的部分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90,125股;另由于原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8,500股。

  二、本次部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1、公司原1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原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8,500股。

  2、根据公司《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要求,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达到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考核规定,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490,12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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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到上述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可以申请按对应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股份,未解除限售的部分,则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公司 2020 年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02,619,263.55元,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88,774,206.55元 ,2020 年度较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29%,达到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规定,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1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8,625股。

  (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16 元/股。公司就本次激励股回购事项支付的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请见《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28)。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6 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16 元。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6、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8、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321.00 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

  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等调整。

  10、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21.00万股,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60万股以及因陶罗、董波、李红星三名员工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股份7.50万股后,余19,176.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670,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20-0.04=5.16(元)

  本次调整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内容进行的调整事项,因些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规定,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规定的部分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90,125股;另由于原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8,500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8,625股,回购价格5.1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7)、《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2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注册资本将由191,769,000元减至191,190,375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已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8,500股;同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规定,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规定的部分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90,125股。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8,625股,回购价格为 5.1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7)、《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2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9)。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由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注册资本将由191,769,000元减至191,190,37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起 45 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12 月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议案 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5、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17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联系人:李前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2、会议联系电话:010-58731208

  3、会议联系传真:010-58731208

  4、联系人:李前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 — 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②2019年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1,236,165.29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15,899.14元后的净额。

  ③本报告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152,968.03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6,973.68元后的净额。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如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2020年度,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638.73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理财净收益823.32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826.45万元,减:银行手续费3.13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4.5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2.7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04月0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自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813.81万元中的13,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将其余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变更资金实际转出2,254.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0 年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152.1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及投资额,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共计822.75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以及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承包方退还的预付款211.13万元,用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关于更换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西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邵伟才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华西证券现委派阚道平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邵伟才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国星先生和阚道平先生。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阚道平先生简历

  阚道平,男,法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易明医药IPO项目、天圣制药IPO项目、彩虹电器IPO项目、北清环能非公开发行、羌山农牧三板精选层挂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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