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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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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2020年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440,595,153.35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388,210.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3,657,625.84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897,895.8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3,657,625.84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0,861,175.3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华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对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酬,公司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当年业务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旅行的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79.9836万股)的0.8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7,387.9128万股)的0.01%。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98,000元。

  4、后续可能存在的数量、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后,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44×(1+0.4)=2.01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n)=(13.75-0.12)÷(1+0.4)=9.736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196,277.76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173,843,128股变更为173,828,7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就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此银行融资(包括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

  二、 本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 本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 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0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公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关于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玲

  2021年4月2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0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公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关于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1年4月2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1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628,943,070.43元,比上年上升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4,897,895.87元,比上年下降3.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028,784,834.37元,比2019年增长9.3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450,487,929.3元。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依托公司良好的管理和经营基础下,日丰股份已于2019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建立了公司上市后合规管理体系,规范了信息披露管理,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广东日丰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9、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0、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签署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1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下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对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执行、认真研究、审慎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 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审议通过并公告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大临时性事项等重大信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规范,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2020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相关管理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互动易平台等,与公司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等情况。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控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公司均能及时全面解答,解决投资者的疑问。

  三、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严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转和对外发布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合规交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尊重全体投资者的法定知情权和表决权,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对募资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0年,公司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等重点培养与发展,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晋升体系和福利制度,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公司也将持续改造升级信息系统,推进高效化运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三、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分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8、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202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的变更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 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为:

  1、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监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丰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5,048.79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6,061.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57%,主要是采购铜杆等原材料付款方式由月结变为现汇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2)应收账款:2020年应收账款47,625.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1.11%,主要是四季度销售的增长。

  (3) 预付账款:2020年末预付款项1,222.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59.07%,主要是年末预付材料款及中介费用。

  (4)其他应收款: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2,810.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61.15%,主要是支付收购天津容保证及退税款的增加。

  (5)存货:2020年末存货21,696.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9.93%,主要是营收增长,存货备货相应增加。

  (6)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1,276.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63%,主要减少银行理财产品。

  (7)在建工程: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111,85.16万元,上升152.12%,主要原因为公司扩大产能新增生产设备与各项工程较去年末有所增加。

  (8)递延所得税资产: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26.99万元,上升33.82%,主要是增加股份支付引起递延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179.55万元,增幅92.66%,主要是预付的工程和设备款。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41,824.32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 短期借款: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4,880.17万元,上升97.49%,主要因增加短期银行借款。

  (2) 应付票据:2020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993.56万元,,上升341.46%,主要是因增加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3) 预收款款: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较上年末增加1058.48万元,上升309.93%,主要是增加预收处理厂房土地款。

  (4)其他应付款: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增加2,553.37万元,上升322.94%,主要是增回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导致。

  3、净资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878.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33%,主要原因系当期增加净利导致。

  (二)经营成果

  2020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总收入162,894.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81%,净利润10,489.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6%。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2020年度,公司销售费用2,724.6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813.6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0.80%,主要原因为新收入准则适用产品销售运费核算重分类到营业成本。

  (2)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5,562.8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11.8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管理人员储备增加及管理费用项下开支有所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8.17%,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流动性较为充裕,对尚未到期的票据未进行贴现;另一方面,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128.15万元,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内并未收回。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16.33%,主要系与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赎回及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74.03%,主要系减少股票融资所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上午10:00-12: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强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兆滨先生,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0年度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10,970,258.25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0,970,258.2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9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会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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