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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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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3,372,035.61元,加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72,848,837.6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89,476,802.0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18.81元,加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60,663,219.6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4,775,700.8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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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业绩驱动因素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81.8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79.8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万千瓦。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初步选址后,与当地政府签署项目开发框架协议,编制并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公司内部评估与决策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取得当地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个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项目公司实行经营绩效考核。

  除自主开发项目外,公司还以优质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产为标的实施股权收购,在并购完成后对并购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和其他管理及运行成本的控制,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上网电价、利用小时、风力资源、光照资源、资金成本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2.2 行业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我国电力市场整体情况

  2020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59.0%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提升6.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67.9%下降至2020年的60.8%,降低7.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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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情况

  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9944亿元,同比增长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44亿元,同比增长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投资分别增长70.6%、66.4%。

  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其中,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8.4%。其中,风电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5%;光伏发电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生物质发电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9.4%。

  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0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7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2880小时、云南2837小时、广西2745小时、四川2537小时。2020年,全国弃风电量约166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甘肃、蒙西,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2020年,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492小时,西北地区1264小时,华北地区1263小时。2020年,全国弃光电量52.6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弃光率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福建省电力行业情况

  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发电量26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其中,水电291.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4.0%;火电发电量155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核电65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风电1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1%;光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5%。

  截至2020年底,福建省发电装机容量为6371.6万千瓦,同比增长7.8%,比上年底增长462.4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1331.2万千瓦,同比增长0.8%;火电装机3477.7万千瓦,同比增长9.6%;核电装机871.2万千瓦,与2019年持平;风电装机486.2万千瓦,同比增长29.3%;光伏装机202.3万千瓦,同比增长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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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1年1月30日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1年2月2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1年1月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福建电力行业信息》。)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是福建省境内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公司所投资风电项目的区位优势明显、风能资源丰富,风电项目年投产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福建省内均名列前茅。截至2020年底,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81.83万千瓦,其中在福建省内风电装机容量68.88万千瓦,占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的14.17%,较2019年提高了5.1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海上风电业务,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毕,标的资产中闽海电100%股权完成交割,已投产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项目和在建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24.6万千瓦项目注入公司。陆上风电方面,福清大帽山、王母山、马头山风电场项目、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均于2020年内完成所有机组并网,增加风电装机容量19.98万千瓦,公司在福建省风电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和光伏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81.83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 79.83万千瓦,共有机组323台;光伏装机2万千瓦。2020年度公司权属各项目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23,987.58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132,347.49万千瓦时增长69.24%。公司权属福建省内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206小时,同比增加541小时;海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530小时,同比增加1102小时;黑龙江省三个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607小时,同比减少97小时;新疆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为1766小时,同比增加57小时。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42%;实现利润总额60,566.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4%;实现净利润53,504.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9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子公司。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骏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1年4月2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3,372,035.61元,加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72,848,837.6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89,476,802.0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18.81元,加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60,663,219.6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4,775,700.8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年度报告》及《中闽能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494.27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2021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信贷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公司计划2021年度新增借款33.48亿元(含子公司以相应资产抵押或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银行借款、信托融资以及以融资再安排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归还到期借款27.17亿元,年末借款余额预计57.55亿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算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4.8万元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1年4月2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议同意按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即本期计提7,940,825.53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03,250.56元,其中2019年已计提1,951,625.28元,本期计提1,951,625.28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411,967.17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494.27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2021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会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会议同意公司与投资集团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投资集团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否则将按照原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除前述调整外,原协议项下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保持不变,均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承诺期限及承诺净利润予以执行。

  (3)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该等锁定期在36个月基础上已自动延长6个月(下称“现行锁定期”)。鉴于本次重组中投资集团的承诺期限整体延后一年,双方同意,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现行锁定期的基础上顺延至投资集团根据上述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但是,投资集团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与投资集团签署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

  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中闽能源、福建水泥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闽能源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七匹狼、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2020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相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40万元。若公司2021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固定资产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基本情况

  为开展海上风电研究,经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福清风电以租赁方式向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租入一台套5MW样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为此,福清风电投资17,460,091.92元建设了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该基础建筑及租入的风机设备于2012年12月底正式投入使用,至今累计取得了4,672万元的售电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清风电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账面原值17,460,091.92元,累计折旧6,711,037.21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08,229.18元,账面价值7,940,825.53元。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租入的 5MW 样机风机于2019 年 7 月出现故障停机,由于损坏的备件无法取得一直无法恢复生产。2020年7月30日湘电风能股东发生变更,且该5MW样机风机为湘电风能定制的原装进口产品,零部件、配件的国外厂家现已停产,难以找到替代产品,预计该风机无法恢复发电,湘电风能新的股东湖南兴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终止该项目的合作。经福清风电与湘电风能协商,双方于2020年10月9日达成了《5MW风机样机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5MW样机拆除,由湘电风能负责5MW样机的拆除工作并承担全部拆除费用。鉴于此,公司预计该项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未来将无法带来现金流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福清风电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即本期计提7,940,825.53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55,619.15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风电”、“富龙科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部分,由于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账面价值1,951,625.28元,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日印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2018年底前完成回购。”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两个文件通知,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因此,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出现回收迟滞,2019年度公司按谨慎性原则,已计提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信用减值损失1,951,625.28元。

  2020年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回收迟滞未见好转,公司谨慎估计其可收回性,本年按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账面原值全额预计信用损失。减值测试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对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03,250.56元,其中2019年已计提1,951,625.28元,本期计提1,951,625.28元。

  三、本次计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3,718.96元;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新能源”)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基本情况

  平潭新能源投资建设的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均已采购到货,其原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因征地受阻严重,无法继续推进建设,经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202号),项目建设规模由72MW变更为64.8MW,原规划建设20台风机调整变更为18台,终止该2台风机的建设。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以及风机设备更新迭代的影响,该2台风机设备存在减值迹象。经向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福船一帆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函询价,公司谨慎估计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可回收金额,减值测试结果详如下表: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本年度拟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411,967.17元。

  三、本次计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4,092.93元;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下转B2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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