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1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633,315.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453,360.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45,336.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7,722,479.62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19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0,145,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1,785,504.4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80,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410,6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1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546,0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8,93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88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01,3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143.61万元。2021年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4.00万元。2021年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

  注:上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根据招股说明书的建设进度计划确定。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天健在2020年度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声誉,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共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

  公告

  ■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目前,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2020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共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1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

  公司授权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与该行在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进一步明确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26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5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2月,公司接到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电话通知,为便于内部统一管理,合同续签主体拟由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将另行签署。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续签了《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2018年8月28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2021年度公司拟新增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为买方信贷合作银行,拟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217.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逾期担保金额为46.8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561%。2020年末,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1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元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仍需向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外协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预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金额为24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49.82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之表弟俞忠兴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的外协服务,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重要手段,对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收入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新租赁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现有租赁均为短期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因此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公告编号:2021-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股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96号,思进智能全资子公司——宁波思进犇牛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2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1年5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bsijin@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方式:2021年5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96号,思进智能全资子公司——宁波思进犇牛机械有限公司会议室。

  信函请寄: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832号,联系人:周慧君,电话:0574-8774978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nbsijin@163.com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5

  2、投票简称:SJZN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