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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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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于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所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给合作银行,并形成对应的票据池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开展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质押的票据到期后,合作银行进行托收,票据托收款项进入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中,形成票据池保证金,并入票据池额度继续为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合作银行: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对比各银行业务条件后汇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确定。

  3、额度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已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也可以互为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6、票据质押率: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

  7、业务费用:合作银行收取票据池业务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的相关业务费用。其余费用的收取,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或免于收取其余费用。

  8、票据的置换、解除:若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已结清,合作银行可解除已结清具体融资业务项下对应的已质押票据及释放对应的票据池保证金。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也可新增质押票据用于增加票据池额度或置换出已质押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基于此,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完成票据入池质押操作,同时,合作银行将依据入池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核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利用此票据池额度开展具体融资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上述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合作银行依据票据价值、票据质押率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确定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在上述票据池额度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所质押的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对上述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1、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采”)及上海成凡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凡”)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45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进行了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科华、佛山科恒、思尼采及上海成凡在采购/出售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方面预计将产生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1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梁舒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92,409,235.9元,负债总额65,997,890.79元,净资产26,411,345.11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3,935,100.54元,净利润1,624,148.65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关联关系:深圳科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科华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五座一层至二层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生产、研发、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产品、节能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租赁、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87,314,925.59元,负债总额83,688,277.55元,净资产3,626,648.0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9,528,792.42元,净利润68,358.5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关联关系:佛山科恒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科恒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环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891.4842万元

  经营范围:其他家具制造;家具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财务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思尼采资产总额171,443,978.71元,负债总额78,959,234.17元,净资产92,484,744.54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22,654,417.04元,净利润9,069,595.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思尼采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大部分交易类型为公司向思尼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成凡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62、1266、126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上海成凡资产总额60,076,865.45元,负债总额56,543,502.61元,净资产3,533,362.8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9,557.47元,净利润-6,172,073.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上海成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上海成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发生交易时向其他客户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销售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交易时具体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将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闽02民初207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昇”)起诉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近日,公司及广州德昇就上述诉讼事项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及广州德昇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温洪标

  被告二:林栋

  被告三:肖贵阳

  被告四:林卫辉

  被告五: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事由

  2018年9月底,原告一就受让广州德昇55%股权事宜与包括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内的相关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第4条(“期间损益”)对过渡标的股权的净资产损失的承担进行了约定,第8条(“其他事项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广州德昇的对外债务承担问题进行约定。同时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就案涉项目质量及资质手续相关事项签订了《协议书》,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负有义务办理项目资质及手续备案主体的变更并保证项目质量,如有违反,原告有权按办理相应事项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费用要求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承担责任。广州德昇55%股权转让于2018年11月2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应补足原告一过渡期间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损失为4,934,259元(公司自行预估金额),并应承担《股权转让协议》所附债务清单以外的广州德昇其他对外债务超过24,403,306元。

  然而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未兑现《股权转让协议》及《协议书》项下承诺,过渡期间的净资产损失至今未补足给原告一,也没有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广州德昇对外债务,且案涉项目所需相关资质及手续未能变更齐全或整改完毕,影响广州德昇案涉项目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协议书》约定,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另被告三于2020年5月另行投资设立公司,沿用案涉项目名称并租用相邻场地从事与广州德昇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原告多次催告,六被告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特此向法院具状起诉。

  (四)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即日向原告一补足原告一所受让的原告二5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间净资产损失人民币4,934,259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原告二对外债务24,403,306元并即日将相应金额款项支付给原告二;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将案涉项目相关资质和手续的备案主体由被告六变更为原告二,或重新办理至原告二名下;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将案涉项目的《供电方案(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的用电方由被告六变更为原告二,并安排原告二直接与供电局签订供电方案及供用电合同;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负责将案涉项目外电用电容量扩容至实际可使用68000kVA的状态,并承担外电扩容所需全部费用;

  6、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向原告支付项目整改费用1,068,000元;

  7、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万元;

  8、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万元;

  (以上诉求金额合计90,705,565元)。

  9、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变更理由

  公司起诉之后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以及广州德昇截至其55%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的对外债务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及广州德昇申请将本案诉讼请求进行变更。

  (六)变更后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即日向原告一补足原告一所受让的原告二5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间净资产损失人民币1,166,827.56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原告二对外债务282,528,089.41元并即日将相应金额款项支付给原告二;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将案涉项目相关资质和手续的备案主体由被告六变更为原告二,或重新办理至原告二名下;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将案涉项目的《供电方案(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的用电方由被告六变更为原告二,并完成原告二直接与供电局签订供电方案及供用电合同;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即日负责将案涉项目外电用电容量扩容至实际可使用68000kVA的状态,并承担外电扩容所需全部费用;

  6、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万元;

  (以上诉求金额合计283,994,916.97元)。

  7、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判决,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怀来腾致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腾致”)的数据中心项目顺利开展,怀来腾致拟为该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10,5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怀来腾致的上述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资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无关联关系,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本公告日,相关项目贷款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待公司决策程序审批通过上述议案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怀来腾致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络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房运行维护服务;软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土木镇霸王庄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怀来腾致资产总额113,050,300.26元,负债总额103,052,089.25元,净资产9,998,211.0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88.99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怀来腾致资产总额127,218,123.95元,负债总额117,240,361.22元,净资产9,977,762.73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0,448.28元。

  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怀来腾致100%的股权,怀来腾致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项目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10,5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怀来腾致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3、贷款金额:10,5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以协议签订为准)

  4、担保安排: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后,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具体项目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上述项目贷款并提供相关担保事宜,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3,426.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2%和44.34%。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怀来腾致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过或复核过逾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科华数据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龙汽车、象屿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公司董事、总裁陈四雄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汤珊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入“科华数据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12: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laiziting@kehu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赖紫婷

  2、联系电话:0592-5163990

  3、邮箱:laiziting@ke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1、投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常,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国债逆回购交易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了更好地支持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必达”或“目标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与其少数股东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7,141,179.48元(大写:陆仟柒佰壹拾肆万壹仟壹佰柒拾玖元肆角捌分)收购深圳康必达20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深圳康必达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对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成辉

  (4)注册资本:3,408.8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6年3月17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7)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8)股权结构:

  ■

  为使目标公司深圳康必达与上市公司更好发挥协同效应,稳健发展,陈成辉先生在该合伙企业中仅负责合伙事务,并未实际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且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分红政策。

  (9)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作为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截至公告日,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展开实质性经营。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其进行交易,且没有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4、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苏先进

  (4)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9日

  (6)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新能源产品、数据中心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产品、浪涌保护器产品、电能质量治理产品、电路产品、节能产品的研发、销售、租赁、系统集成、上门安装、上门调试、上门维修、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物业租赁;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新能源产品、数据中心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产品、浪涌保护器产品、电能质量治理产品、电路产品、节能产品的生产;新能源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7)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康必达资产总额43,446.11万元,负债总额7,807.51万元,净资产35,638.60万元,营业收入17,092.48万元,净利润1203.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康必达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5,638.60万元,以此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合计人民币67,141,179.48元(大写:陆仟柒佰壹拾肆万壹仟壹佰柒拾玖元肆角捌分)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康必达20 %股权,交易对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没有瑕疵,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该部分股权主张权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转转让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取得各自决策机构全部必须的批准并且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目标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乙方出具了新颁发的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49,343,861.13元。

  (2)鉴于各方均确认无误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是与目标公司的应收款的实际回款额进行关联,故各方均无任何异议的不可撤销确认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797,318.35元)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797,318.35元)仅按目标公司的应收款在2021年1月1日起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实际回款金额的20%支付。乙方在2021年度、2022年度结束后分别核算该年度实际回款情况且确认无误后,根据该年度内应收款中对应的实际回款额20%分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剩余的未支付的股转款乙方均无需再向甲方进行任何支付。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若第三方对该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权的抵押、质押、信托、司法查封等。

  3、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负和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4、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股权采用现金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七、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深圳康必达在智能电力电子设备、系统集成、电力监控、节能管理等方面拥有技术沉淀,具备较强的软件研发实力,提高了公司在数据中心业务中智能运维技术、系统集成能力和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双方在业务上达成了资源共享,发挥了较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了共赢发展。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深圳康必达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更好地支持深圳康必达进行更深层次的整合优化,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展开实质性经营。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其进行交易,且没有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参考深圳康必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收购深圳康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141,179.48元。因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参考深圳康必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经双方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康必达20%股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购买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第7、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5月1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传真:0592-5162166

  四、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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