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14.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996,154.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23,487.5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98,914.80元。

  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6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9%;实现营业利润33,6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34,22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实现净利润29,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14.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996,154.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23,487.5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98,914.80元。

  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2)本公司在2020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2,732,237.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965,613,380.71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31,840.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76,941.93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9,345,101.41元,其中:差异20,272,082.54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网络建设尚未完全完成,且新建网络下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 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对象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47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用证开证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9,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2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2)本公司在2020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2,732,237.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965,613,380.71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31,840.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76,941.93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9,345,101.41元,其中:差异20,272,082.54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网络建设尚未完全完成,且新建网络下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保荐代表人熊岳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2 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 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 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2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定于2021年6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8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