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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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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2.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69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未来将继续在新材料领域采取“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后,制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8,733,885.07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019,415.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1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40,2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5,841.0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比例为20.1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需求与增长与下游的整车消费市场密切相关,伴随全球经济的触底复苏,以及新能源汽车成熟应用、置换周期的叠加等因素,我们预计2021年起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复苏,汽车年度产量及销量有望恢复正向增长。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也促进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安全气囊纺织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业务市场相对平稳,因此公司未来将继续在新材料领域采取“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现阶段,一方面公司利用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契机,打造一家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具备全球供货能力的汽车零部件提供商,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领域,目前主要采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形式,借助管理人在新材料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产业经营与产业基金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产业视角,搭建新的产业基础,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布局更具成长性以及技术壁垒的新材料细分行业,实现公司在新材料业务领域的扩张、整合及科技升级转型。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外投资。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涉及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葛勤

  ■

  (2)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蓉

  ■

  (3)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金福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0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1,373,340.48元,2020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234,491.0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154,461,023.72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154,457,698.8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3,324.92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3.4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0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0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拟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建造厂房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购置生产设备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工程进度和预期存在差异,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前景及设备采购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发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778.73万元。

  注3: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期拟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1年4月26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69,00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3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4,354,599.98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57,560.78万元,剩余金额为15,446.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放缓,经济增速有所下降,公司业绩增速也有所放缓;2017年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由于临时管控措施,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受厂房完工延期的影响,因完工前场地不足,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有所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推迟。综上所述受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为避免产能闲置,保证产能与订单匹配提高投资效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设备采购进度,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无异议。

  五、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于 2021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华懋科技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对外公告。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9 日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2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完成注销未解锁的244.5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9月11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18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注销未解锁的183.4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3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公司于2021年 4 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72.0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5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净利润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据此,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2.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69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495.1145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740,206股变更为307,019,70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5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净利润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2.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69元/股。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2.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69元/股。

  八、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懋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华懋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华懋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9日

  至2021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1年6月7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779721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鼓励网络投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

  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

  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袁晋清先生、胡世元先生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厦门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进行改正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袁晋清先生及胡世元先生在收到决定书后,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整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2020年12月30日,你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持有合伙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持有合伙份额不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则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届时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份额占比折算的投资金额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正后的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并行使转股权、追加投资权事项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进行表决的议案》,同意按照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行使5.5亿元可转股借款之转股权及行使2.2亿元追加投资权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就上述事项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二、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决定书认为“你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的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3日你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

  根据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将东阳凯阳纳入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并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公司的年报、半年报中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披露。

  本项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徐州博康主营业务的披露

  决定书认为“根据你司2021年1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但你司2021年1月 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中对徐州博康的主营业务进行如下补充披露:“徐州博康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化工聚集区,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2018-2020年主营收入主要来自光刻材料和医药中间体,其中医药中间体2020年占比达到32.95%。”公司已责令证券部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精准度,提高工作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上述《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将会与本整改报告书同日披露。

  三、关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决定书认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

  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的条款,公司已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并已经将修正稿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提交审议的制度汇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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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其中,就决定书所述内容,本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中关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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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决定书认为公司“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

  关于印章管理制度方面,公司此前仅有基于OA系统建立的内部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均通过OA系统执行,但缺乏书面的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已于2021年4月在公司正式启用“智能印控管理系统”。

  (三)决定书认为公司“在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

  针对决定书中所述问题,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预算、投对外投资、融资资金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明确公司的资金管理内容,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明确纳入公司的资金管控体系,并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统一管理与监控。

  综上所述,本项均已完成整改。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你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针对此项,公司加强了对会议相关发言的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进行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每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以督促和保障会议记录内容的完整。

  本项已完成整改。

  五、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公司“一是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二是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针对此项,公司已与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公司已经责令人事部门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聘任流程加强学习。

  本项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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