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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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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萃华珠宝始于 1895 年,是拥有 126 年华美岁月的老字号企业。依托“传承+创新+跨界+共赢”理念,长期以来与全球顶尖艺术家进行交流合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产品研发专利共280个,商标共159个。数十名国内外优秀的研发设计师团队、汇集国内外顶级设计师、工艺大师,挖掘中西方婚庆文化习俗、情感特质,并传承花丝镶嵌、古法金、錾刻等非遗匠艺,致力于以独具匠心的原创设计与非遗传统手工艺术,创造东方神韵的艺术珠宝。

  作为全球首家进驻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百年珠宝品牌,萃华将中国传统文化、故宫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风潮相结合,创新设计与展示形式,打造了一系列工匠文化珠宝臻品。2020年公司主要围绕“中国风 皇室韵 东方美 时尚感 国际化”五大主题进行研发设计,着重打造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具备萃华特色的系列产品,设计研发了婚庆系列花丝产品、故宫系列产品、贺岁生肖系列产品、时尚轻奢系列产品、蝴蝶兰主题系列产品、盛世华章系列产品。作品《花开富贵花丝手包》荣获2020粤港澳大湾区工艺美术博览会“国匠杯”评选——金奖、作品《凤戏牡丹》荣获2020中国(杭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神工杯”创意设计制作大赛——金奖、作品《四海升平》荣获2020第五届天工精制珠宝作品创优活动珍珠组第一名。同年,公司获得全国黄金饰品行业质量领先品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中华老字号最佳创新品牌、中国AAA级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奖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共计484家加盟店、27家直营店,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公司坚持质量、产品创新优胜战略,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逐步优化消费群体。公司加大了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营销力度,以拉近与年轻时尚消费群体的距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黄金珠宝市场消费增长有所放缓,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持续紧抓,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优化产品品质,加大品牌营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挑战,公司进一步优化团队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公司主要采取开设直营店和开设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210,946.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2%;实现营业利润5,662.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6.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优化产品品质,提升设计与研发公司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对产品进行精细化系列梳理,使产品更显时尚度、更富层次感、更具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设计研发了婚庆系列花丝产品,以铸造工艺与花丝工艺相结合,产品轻巧为主要特点,适合婚庆人群佩戴;故宫系列产品,以故宫各种建筑、瑞兽、器物和图案为设计元素,通过抽象的形式或局部截取写实的形式表达,响应国家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号召,将中国传统文化以首饰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及贺岁生肖系列产品、时尚轻奢系列产品、蝴蝶兰主题系列产品、盛世华章等系列产品,新品的概念、主题和款式上也更加契合主流大众需求。截止目前,公司共拥有159项商标以及280项专利。

  2、提升品牌服务,加强员工培训

  为增强消费者对公司的信赖,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体验舒适感和满意度,萃华将开发更多品牌特色产品,完善组织管控体系建设,以职能清晰、工作高效为原则,持续优化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有针对性的对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对零售终端人员的培训更加系统化,引进外部培训资源的同时,加强内部讲师的队伍建设,做好督查与指导工作。

  3、调整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一方面在优化组织、提升运营效率的管理理念下,优化各项制度流程,提升审批流程效率;另一方面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团队向心力,加强基层团队建设,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

  4、渠道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已有自营门店的优化调整力度并且持续落实区域市场渠道拓展规划,各个大区、省区市场渠道均实现有效突破,品牌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5、强化市场推广,保证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导和参加各类珠宝展会,提高产品曝光度与公司品牌知名度。通过展会期间的观察和调查,了解存量客户需求,同时开发优质新客户,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在行业及区域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99,184,538.97元、预收款项-112,078,529.04元、其他流动负债12,893,990.0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7,499,058.65元、预收款项-31,073,936.28元、其他流动负债3,574,877.6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5月,深圳萃华在重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萃华,工商登记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于2020年5月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业务发生。萃华(重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2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孙长江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0)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35)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业务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 20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14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110Z0110《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10,800.42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879,839.60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8,793,428.09元,扣除2019年度分红现金股利分配3,842,340.00元,2020年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0,071,248.4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842,34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总经理柴钢先生,财务总监锡燕女士,独立董事周颖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将根据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金融系统内的黄金租赁业务。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黄金产品重量。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1年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业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黄金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 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 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 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经测试,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86.93万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86.93万元,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486.93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0年 1-12 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末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55万元,手续费支出0.0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753.79万元,手续费支出0.9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70.3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1700000088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注销。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753.79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420.6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资金合计5,000.00万元。2020年3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1,630.4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原因为:公司所在珠宝首饰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制造环节的原材料采购,还是终端销售环节的周转用库存商品的储备,都需投入大量资金。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公司批发及零售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有直营店销售下滑。募投项目增设直营店工作无法开展。在此期间公司虽然积极应对疫情,采取了增加线上线下拓展等多项措施,但经营仍受到较大程度影响,且预计上述情况将继续延续。

  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0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变更的原因为: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加大直营店建设,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快业务拓展速度、加强区域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将继续加大南方市场的直营体系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1,0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国际商业地产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2月 单位:万元

  ■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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