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
1)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集感知技术、控制技术及物联网技术为一体,通过NB-IoT或LoRa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传输,与智能燃气表综合管理软件组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运行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化升级,是物联网技术在智慧燃气的典型应用。
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涵盖了燃气运营商、燃气用户对天然气运营管理及用气安全实时监控的需求,可实现智能计量、远程预付费管理、实时阶梯气价、双向通信、流量监控、故障分析及防爆安全切断报警、燃气数据统计分析与用户习惯分析、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可满足燃气运营管理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需求,具有安全性高、数据统计精准、双向通信、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势,逐步成为智能燃气表行业的发展趋势。
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运行系统拓扑图如下:
■
2)IC卡智能燃气表
IC卡智能燃气表是将机械与电子计量技术、机电转换技术、智能阀控技术、信息安全技术、防爆安全切断技术和一体化结构设计融为一体的智能计量燃气表,能够实现燃气用户预付费管理,较传统入户抄表方式,可节省更多的人力资源,燃气用户可持IC卡前往售气网点购气,解决了燃气行业“入户难、抄表难”等问题,降低了燃气运营商管理成本。公司IC卡智能燃气表具有计量准确、阀控可靠、智能控制、信息安全等特点。
3)膜式燃气表
公司的膜式燃气表产品采用两室四腔结构,是利用柔性膜片计量室进行测量的气体体积计量装置,主要由机芯、外壳、计数器等组成。其基本原理是把气体通入体积恒定的计量室,充满后再排出,在此过程中,通过一定的传动机构,把充排气的次数转换为体积,并反映到计数器上显示出来,可实现燃气的机械计量,满足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计量的基本需求。
4)物联网智能水表
物联网智能水表是一种利用现代传感与信号处理技术、物联网通讯技术、嵌入式计算机和软件技术等对用水量进行计量并进行用水数据传递及结算交易的新型水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可定时将计量信息及表具运行状态信息通过NB-IoT网络上传到管理系统平台,且支持数据交互,具有实时通信、定时上报、远程调价、阶梯计价、远程抄表、远程阀控、报警器联动等功能,支持在线充值、金额结算。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行业技术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了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公司的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采用项目制,按产品研发控制的项目、目标要求以及测算方法,全过程监控各项目的实施,确保按预期的项目进度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满足过程要求,提高过程效率和有效性。实施项目责任制和计划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核心组成员主要来自技术中心,质量、生产、销售等部门配合,充分调动和利用多个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到新产品开发,缩短开发周期。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由供应部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按照订单要求进行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各类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部负责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供应商提供样品经技术中心或质量管理部测试、生产运营部试用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供应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部根据生产运营部物料需求,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发货。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并结合市场需求及销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适当备货并组织生产。公司拥有全自动环保电泳生产设备、全自动壳体智能生产线、全自动燃气表基表柔性装配智能生产设备以及全自动膜式燃气表基表检验线等,采用互联网技术、传感技术、机器人、专用检测手段、视觉技术、计算机辅助制造、二维码追溯等智能制造技术生产基表的生产线和自检线,在充分考虑设计、制造、测量、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需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试验设备进行合理规划,配置基础设施良好,打造柔性生产线。在生产过程实时管控,信息实时反馈,实现了燃气表基表生产与检测的自动化,保证了产品工艺设计和技术的匹配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经过多年的市场营销布局,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并与众多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了燃气表市场持续增长;随着天然气的进一步普及、阶梯气价政策的推行、信息技术进步,以及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表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需求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需求与天然气消费量、燃气表存量替换以及智能燃气表的渗透率等因素密切相关,未来的发展驱动力主要取决于天然气消费量持续上升、燃气表强制更换、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燃气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
2020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窄带物联网)、4G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推动NB-IoT模组价格与2G模组趋同,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NB-IoT和Cat1迁移。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治理智能化方面,以能源表计、消防烟感、公共设施管理、环保监测等领域为切入点,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增强城市韧性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推进县城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改造。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领域数字终端、系统改造建设。
随着我国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大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物联网智能终端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智能燃气表作为精密计量仪器,是精密仪表制造与计量技术、智能控制、通信技术、信息管理、数据安全等各学科技术的综合运用,其制造工艺精细,质量控制要求高。新产品从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和运营团队执行。行业内企业只有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较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后,方可具备专业化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以智能燃气表为核心产品,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燃气表基表及智能控制部分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为基础,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和全流程的制造工艺,生产的智能燃气表性能稳定、功能齐备,部分关键/主要技术指标优于欧洲、日本标准。公司与全国和地区大型燃气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700余家燃气运营商。
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135项、108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1项外观专利,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22项。
公司的智能燃气表产品在计量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温度适应性、机电转换误差、阀门气密性与耐用性、接头扭矩等技术指标方面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具有优势。公司产品凭借公司的市场先发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几年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在持续提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致力于实现城市公用事业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在智慧燃气领域纵向深化的同时,向智能水表、智能热能表、智能流量计等行业拓展,建立智慧水务体系、智慧供热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物联网智能水表业务销售收入594.87万元、智能流量计销售收入50.57万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08.48万元,同比增长23.33%;实现净利润4,615.76万元,同比增长4.3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98.22万元,同比增长0.20%。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57,564.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100,206.19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充分考虑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594,359.6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0,055,547.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274,42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635,547.23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74,606.11元,其中预先投入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35,808.3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74,420,000.00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注:以上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中。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660,699.00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秦川物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邵泽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3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为含税金额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云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6月6日
主要股东: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00%,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设计、销售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仪表、计算机软件产品、传感器、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电子产品、仪表;消防应急系统、消防器材、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监控门禁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093,837.35元、净资产为7,062,521.98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619,495.59元、净利润-1,040,402.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九观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注册资本:1,8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4日
主要股东:邵泽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20,111.10元、净资产为14,695,403.1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156,588.85元、净利润为-887,211.5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对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产品的性能、结构等,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产品定价和销售。
公司与成都九观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厂房,面积为1,918平方米。公司承租关联方厂房是厂房搬迁及工艺变更等原因导致,关联价格系参照同地区租赁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2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7)四川华信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831.46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了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无。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199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0年无异常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对四川华信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四川华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本议案第(1)项,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第(2)项,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在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夏丽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传真:028-848557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28 公司简称:秦川物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