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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名称: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升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塑料、塑料制品、模具;经营和代理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2%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威林股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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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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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主要对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目前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的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凯恒电机或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除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之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其余被担保方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7,6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02,553,118.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08,624.95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IPO募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9,514,363.2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03,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6,514,363.20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983,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73,138.4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6,366,053.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96,366,053.0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 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概况
1、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6.56%、81.17%和77.65%,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2、拟投资金额:不超过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7、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六、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44,920,319.4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492,031.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51,100,053.80元,减去2020年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 320,589,154.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80,939,187.32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826,727,7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96,036,66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八、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45万元(不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沟通;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立信的专业水平、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专业的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 129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三十一、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该方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4,62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三十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15%)),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5.03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15%、30%、45%,即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亿元、6.54亿元、7.29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20%、40%、60%,即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亿元、15.55亿元、17.78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 2020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2020年考核净利润=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4,000万元×(1-所得税税率15%)=115,249.73万元,大于65,400万元。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289,000.38万元,大于155,500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十三、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49.73万元计算,公司2020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115,249.73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19,484.92万元,大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4,000万元,用于对129名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10日内实施。
三十四、 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十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00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十六、 备查文件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为员工提供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三)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资金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六)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七)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面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2点15分在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7、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9、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11、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2、 《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第1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至16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2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海兰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2点15分举行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5月20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景山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
三、投资者互动
说明会分为业绩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年 5月7日17: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移动端,扫码即可跳转)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