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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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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 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单独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如下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211,001.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570,861.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4.31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2、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3、LabTech Holdings, Inc.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对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正在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分析测试仪器。

  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经营风险

  1、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与Milestone等国外先进生产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国内代理其生产的微波系列产品、测汞仪等产品。如果由于某些因素,发生以下情形:公司与国外生产厂商的代理协议解除;国外生产厂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保证代理产品的供应量或品质;国外生产厂商提高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等。上述情形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不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相较于德国LCTech公司、美国J2SCIENTIFIC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等国际知名仪器仪表厂商,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与该类国际厂商的直接竞争。同时,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仍然较大,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技术资金优势不断向国内市场渗透,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在国内,随着其他实验分析仪器厂商等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采取更为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终端用户受产业政策影响,减少预算,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2、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348,604,853.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9%,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211,001.3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333,075.1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8%,主要是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收入与净利润下降显著,下半年公司经过调整,收入与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也将全年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2.04%,当期净利润为65,297,194.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127.90%,主要是公司一方面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338,012.14元,同时2020年公司获得的科创板上市奖励、美国政府疫情期间的PPP贷款豁免等各项政府补助9,995,759.67元。

  3、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0,055,405.51元,较上期末增长126.5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1.17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4.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05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700.00万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有所下降所致。综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行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端制造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全球范围内能将多种类和多功能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全自动分析实验分析检测平台组合成全自动实验分析仪器系统的主要实验分析仪器供应商之一。

  2020年度,公司继续深耕实验分析仪器领域,以样品前处理仪器为核心产品,在该领域继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在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的同时,逐步加强和提升公司化学分析检测领域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934.25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增长13.50%;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42%,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增加了1.63个百分点。

  2020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78,862.81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利息收入1,304,566.52元,手续费592.7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507,186.4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咨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17.70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克合计持有公司2,731.027万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莱伯泰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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