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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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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17,078,791.90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元,分配比例为60.73%。独立董事庞春云女士、陈怀谷先生、马国柱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主要从产品厚度、产品性能特征等方面分类):

  ■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特定规格之玻璃纤维纱织造而成,具有绝缘、高强度、高耐热、高耐化

  学性、高耐燃性、电气特性佳及尺寸安定性佳等优点,为制造电子产品核心印制电路板用铜箔基

  板的重要原料,使基板具备优质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从而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

  及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基站、汽车电子及其它航天航空、IC芯片封装基板等高科技电子产品中。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属于玻璃纤维行业中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对产品外观要求、物理和化学性能要求均较高。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

  ■

  2、经营模式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营业人员提前了解下游客户及市场发展的最新动向,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充足、客户订单及时安排生产并按时交货、技术服务专业周到,使公司在各个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策略。

  采购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原物料价格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执行采购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来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公司采用ERP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依据销售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的常规产品;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取得客户订单后,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订单或客户的新要求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新客户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销售定价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及趋势、目标客户的可接受价格区间、过往产品销售情况、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行业情况

  玻璃纤维行业应用领域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建筑、交通、电子电器,工业、管道及其他。因此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其市场需求周期性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020年前三季电子布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公司经营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第四季度随着国内经济的率先恢复,在新基建项目及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下,家电及汽车电子市场开始复苏,电子布市场逐渐转好。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具有不燃、耐腐蚀、耐高温、吸湿性小、伸长小、抗拉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良好的电绝缘和绝热性能等优点,现已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是PCB高新技术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PCB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5G商用及汽车电子的发展将推动PCB产业继续增长,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产业更离不开PCB的支持。PCB下游应用领域占比较大的是计算机、手机、消费性电子、汽车电子、服务器、基站等。

  目前我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需求还处于成长阶段,2020年随着房地产竣工端的修复以及基建投资增速回升,传统领域的需求也逐步回暖,行业整体需求将逐步向好。

  具体请参考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之“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57.4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6.35%;实现净利润11,707.8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2.3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07.88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3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6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2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46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21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2元。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2.22亿元,同比增加17.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79亿元,同比增长3.78%;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9%,同比减少0.29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报告财务报告(九),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财务报告(八)。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0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7,078,791.90元的60.73%)。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和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1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和黄石宏和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公司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注销完毕,预计2021年不再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685.1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647.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053.87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我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成雨静,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环保、消费品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具有丰富经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轶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侃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侃瓴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侃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下转B1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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