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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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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47,244.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差异系本公司未支付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德林海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克东先生, 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0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0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扩大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真:0510-85510697

  联系人:邵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 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定于2021 年5月21日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本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0:00-11: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业绩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胡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晓磊先生,财务中心主任季乐华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11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wxdlh@wxdlh.com。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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