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80万元(不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拟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概况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019年4月11日,公司于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5)。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始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66,000万元,份额上限为66,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3,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股票总数6,689,735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裕同科技股票20,850,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成交总金额655,095,217.26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31.42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未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1、公司拟对第一次回购库存股2,436,153股的用途进行变更。

  变更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拟对第二次回购库存股4,253,582股的用途进行变更。

  变更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库存股合计6,689,735股。

  三、注销已回购股份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的6,689,735股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最新总股本0.7138%,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若变更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原用途。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张恩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张恩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职务。张恩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2日至 2023年6月1日,张恩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后,继续留任公司,分管公司化妆品塑胶包装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恩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离任后,张恩芳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张恩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恩芳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恩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宇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宇轩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宇轩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工程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乔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 Tech),金融工程专业理学硕士;获CF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黑石集团旗下湾景资产管理公司(Bayview Asset Management)高级分析师;2016年4月任深圳渠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9月任本公司投资总监、总裁特助;2021年4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宇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宇轩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宇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环路1号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7,547,169.81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452,830.1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4,122,641.50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通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为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并于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系苏州昆迅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募集资金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1,000万元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赎回造成,详见三(一)3(1)中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说明

  鉴于IPO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本公司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的八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 香港裕同及印尼裕同分别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民生银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户均系美元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元余额分别为4,890,411.53美元及2,001,784.49美元,上表列示的募集资金余额已折算为人民币

  [注2] 募集资金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62,000万元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赎回造成,详见三(一)3(2)中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1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和4月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34,035.92万元和11,787.12万元,完成了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925.8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92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和7月分别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12,534.16万元和10,391.66万元(其中包含1,480万美元),完成了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4月,公司于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42,300.00万元已到期且全部收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金额合计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47,000.00,购买智能存款1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金额合计6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及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注2]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3]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92.7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4] 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5]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1)2017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2]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