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 月18日召开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7,014,813.3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711,766.10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5,035,833.46元,理财产品收益49,044,537.9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421,847.22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737,881.87元,理财产品收益19,367,440.8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8,289,837.0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88,289,837.01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280,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哈尔滨现有厂区内新建工程技术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研发部门硬件和软件实力,加快研发进程,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不产生直接利润;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拟以哈三联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不产生直接利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24,801.5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1,231,297.92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553,790.8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8,436,525.7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1,231,297.9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6,815,183股,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09,784,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24,782,789.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同时,公司拟为兰西医药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7日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一委(原药品经销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于彬礼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学药品原料销售(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除外)、医药技术咨询服务(诊断与治疗除外),化妆品、日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对象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97.41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0.2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5.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提交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4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北京哈三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科技”)、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1,196,49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1,196,497.0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累计金额为5,123,997.00元,冲减财务费用,累计金额为6,072,500.0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增加利润总额7,894,506.00元,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收到的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301,991.00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1年全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依据文件;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审计委员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瑞,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政德,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洪武,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合计1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4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签订协定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6,000万元,取得收益471.85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7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2030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1年1月5日及2021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 632519752,账号632520304)重新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约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存款适用2.99%的利率,结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申请提前终止或销户的,结息日为终止日或销户日。存款期限壹年,自2021年04月19日起至2022年04月19日止。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相关凭证;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