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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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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74,014.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8,509.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805,681.1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6,471,185.50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2,244,522.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70,329.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70,329.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现有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8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业务信息:2020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511家,收费5.8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恒,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霞,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正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方法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1: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公司选择的过渡期政策(方法2),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原计划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574.81万元,现拟将投资金额调增为人民币39,278.12万元,本次增加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超募资金6,419.85万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事项已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已就本次追加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等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建设周期顺利完成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94.0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的金额为4,145.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 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69.85万元,扣除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6,419.8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调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原募投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是基于立项初期公司的生产能力、当时的市场情况规划制定的,随着智能化、数字化工厂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公司管理层讨论、分析后,拟对原募投项目实施以下调整:(1)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规划的触点及塑料零件的生产调整至公司东莞总部实施,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2)拟在该募投项目中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系统、智能物流系统、MES系统等,将该项目打造成公司数字化工厂建设的标杆;(3)募投项目产能扩充,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管理层讨论、分析及评估后,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增6,703.31万元,本次增加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超募资金6,419.85万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

  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明细如下:

  ■

  四、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下游市场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较快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不断创历史新高,家电销售不断增长带动通用功率继电器市场稳步发展。同时,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智能家居市场发展迅猛,智能家居的快速发展,将为通用功率继电器市场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在家电方面,虽然我国家用电器市场销量不断增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百户家用电器拥有量仍然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地区。根据工信部的数据,2019年1-12月全国家用电冰箱产量7,904.30万台,同比增长8.10%;房间空气调节器产量21,866.20万台,同比增长6.50%;家用洗衣机产量7,433.00万台,同比增长9.80%;2020年全国家用电冰箱产量9,014.70万台,同比增长8.40%;房间空气调节器产量21,064.60万台,同比下降8.30%;家用洗衣机产量8,041.90万台,同比增长3.90%;2021年1-2月,全国家用电冰箱产量1,210.70万台,同比增长83.00%;房间空气调节器产量2,940.40万台,同比增长70.80%;家用洗衣机产量1,313.50万台,同比增长68.20%。

  在智能家居方面,近年来智能家居市场蓬勃发展,继电器作为实现智能控制的基础元件,在智能家居中得到广泛应用,如照明控制、空调智能控制、家庭安防、数字影院、暖通控制、空气净化等。智能家居市场的发展,是通用功率继电器的市场新的增长点,将带动通用功率继电器行业快速发展。

  (2)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最知名、最优秀的继电器制造销售公司,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客户信赖,并且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多年不间断的合作。公司通用功率继电器的客户涵盖格力电器、美的集团、奥克斯集团等国内大型家电企业。

  除上述主要客户外,公司近年来加快境外布局,已与Whirlpool、Arcelik等大型跨国家电企业开展合作。未来随着合作的深入,公司客户资源将更加丰富,应用产品将更加多样化。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助于本项目产能消化,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3)扩大生产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为应对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公司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的改造,但是依然难以完全满足客户对供货数量和交货期的要求。随着国内家用电器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智能家居快速发展,家电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下游客户对公司继电器的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数据中心的数据,2023年全球电磁继电器市场规模为83亿美元,如果公司产能得不到有效扩张,产能不足将成为未来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公司急需通过新建厂房和自动化生产线,提高公司通用功率继电器生产能力,满足客户对公司供货数量和交货期的要求,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

  本项目通过在宁波扩建全自动化通用功率继电器生产线,进一步提高公司通用功率继电器的生产能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不断提高公司的供货能力,满足客户对公司供货数量和供货及时性的要求,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419.85万元对“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994.66万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风险提示

  项目可能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建设周期顺利完成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是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3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1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

  注:

  1、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1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2)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积极地开展工作,对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周润书先生、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宋朝阳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批准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74,014.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8,509.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805,681.1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6,471,185.50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2,244,522.93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70,329.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对原募投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以下调整:(1)将原募投项目中规划的触点及塑料零件的生产调整至公司东莞总部实施,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2)在该募投项目中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系统、智能物流系统、MES系统等,将该项目打造成公司数字化工厂建设的标杆;(3)募投项目产能扩充,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2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现金流量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是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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