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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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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上述议案3.00—5.00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宋晓凤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 提案设置

  ■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郭信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0.27万元人民币。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是郭信平持有99%合伙企业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郭信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郜卓、陆明泉及郭秀华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郜卓、陆明泉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郭秀华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具体意见为:独立董事郭秀华对于章程修正案持保留意见,认为该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的规定,不利于董事会对于高管人员的监督和公司的有效治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信平先生、吴玥女士、王志强先生、王崇香女士、孙久钢先生、李占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闫忠文先生、金勇军先生、郜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郭信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吴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王志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王崇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孙久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李占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闫忠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金勇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郜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郜卓、陆明泉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津贴标准的预案,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郜卓、陆明泉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聘任王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郭秀华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具体意见为:独立董事郭秀华对于新任总经理的任命持保留意见,建议等第五届董事会成立聘任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郜卓、陆明泉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郭信平先生,1965年3月出生,1990年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卫星导航;2005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毕业。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第五研究室担任讲师,从事卫星导航的技术研究。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信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7,490,69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玥女士,1971年10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南鼎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河南林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光大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吴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强先生,1977年4月出生,1998年获石家庄铁道学院暖通专业学士。曾任中铁15局集团7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香女士,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4年1月-1993年3月,河南省纺织研究院工艺设计;1993年3月-1997年5月,河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会计;1997年5月-1998年7月,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财务科长;1998年7月-2000年12月,河南省物资信息中心财务科长;2001年1月-2003年10月,河南省燃料总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10月-2004年7月,中原贸易中心总会计师;2004年8月-2010月4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4月-2012年4月,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4月-2019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兴港投资财务管理部资深顾问。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崇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久钢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部副总经理、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高级总监;现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合众智造(河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华锐光电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星地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孙久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占森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1998年2月,禹州市粮食局财务科会计、主办会计;1998年3月-2003年9月,许昌新龙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3年10月-2010年5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驻外财务科财务科长;2010年6月-2013年6月,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3年7月-2016年5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6年5月-2016年7月,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7月-2016年9月,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监;2016年9月-2019年11月,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

  李占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忠文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员职称。曾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总体部副部长、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经营投资部部长、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忠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勇军先生,1968年5月出生,金华市人,汉族,硕士,民盟盟员。199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商法专业。1996年起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任教,现任清华大学战略系商法副教授,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金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郜卓先生,1963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特聘教授。株洲旗滨集团有限公司(601636)独立董事,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87)独立董事。

  郜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侯红梅女士、陈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侯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股东提名,同意侯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陈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股东提名,同意陈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晓敏女士,1970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0年9月-1998年7月,郑煤机集团机修分厂资料员;1998年8月-2004年12月,郑煤机集团公司办公室文书;2005年1月-2013年11月,郑煤机集团公司女工部部长;2013年11月-2016年1月,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员工;2016年2月-2017年11月,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2017年11月-2018年5月,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经理;现任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高级经理。

  陈晓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高级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侯红梅女士,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商海贸易公司会计主管,1998年起任职于合众思壮,历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侯红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32,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证券简称:合众思壮;证券代码:00238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拟出售部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目前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但非公开发行方案尚未确定,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52.38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2,000万元至-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具体财务数据以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规模暂未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合科技”)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致科技”),并与友合科技、普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0.27万元人民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受让方为公司股东郭信平持有99%合伙企业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信平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名称: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信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4MYJ1J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四港联动大道西侧2号5层52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郭信平持有99%合伙企业份额,唐琬君持有1%合伙企业份额

  实际控制人:郭信平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普致科技成立于2020年12月8日,目前处于准备阶段,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暂无具体财务数据。

  (三)关联方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8日,郭信平与唐琬君共同设立普致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受让方为公司股东郭信平持有99%合伙企业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友合科技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艺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1GNH2U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四港联动大道西侧2号5层506

  经营范围:卫星导航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五金产品零售

  股权结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经营情况

  友合科技系由合众思壮于2020年11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三)主要财务数据

  友合科技于2020年11月设立,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

  (四)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

  友合科技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友合科技有关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五)标的的评估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联华”)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亚太联华为此出具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11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以其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2、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3、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 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友合科技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203,390.32万元,负债203,390.0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0.27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203,390.32万元,负债203,390.0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0.27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六)友合科技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友合科技与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友合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7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内容

  公司与普致科技、友合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普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

  1.1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

  1.1.1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0.27万元;经各方协商并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0.27万元。

  1.2股权转让款的结算调整

  1.2.1过渡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由转让方承担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股权变更

  3.1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取代转让方成为工商登记的标的公司股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促成标的公司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转让方应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以保证标的公司完成上述股权变更手续。

  3.2股权变更日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工商登记信息所载股东名称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之日,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所载日期为准。

  4、协议的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与高层人员变动,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友合科技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经营通导一体化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主要负债为通导一体化业务形成的预收账款、兴慧电子提供的借款等。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优化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友合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可以达到盘活资产、降低财务费用的效果。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信平,持有受让方99%合伙企业份额,受让方实际控制人为郭信平。普致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价款。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郭信平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7、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信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郭信平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长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信平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郭信平先生未来将更加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经营决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强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志强先生,1977年4月出生,1998年获石家庄铁道学院暖通专业学士。曾任中铁15局集团7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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