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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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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业绩快报》,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目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24)、《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50)中进行“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概述

  1、 背景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因与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电子”)买卖合同纠纷,中瑞电子以“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不能清偿申请人中瑞电子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惠州浩宁达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进行预重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因与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以下简称“宏世通达”)借款合同纠纷,宏世通达以“被申请人赫美商业不能清偿申请人宏世通达的到期债务,并且已经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赫美商业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赫美商业进行预重整。

  2、 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于近日分别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2021)粤03破申3号《决定书》:

  申请人中瑞电子申请对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惠州浩宁达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惠州浩宁达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惠州浩宁达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惠州浩宁达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2)(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

  申请人宏世通达申请对被申请人赫美商业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赫美商业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赫美商业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赫美商业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赫美商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 风险提示

  1、 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5、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21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6楼610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雨薇、谢雨芹

  联系电话:19129401129、18826564460

  二、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商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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