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66,464,471股

  ●发行价格:11.54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材科技”或“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23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66,464,471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其余11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等新股在解除锁定的次一交易日可进行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8日,东材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9月3日,东材科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1月18日,东材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获得的监管机构批准

  2021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21]735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东材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980,30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境内非公开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66,464,471股

  3、发行价格:11.54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766,999,995.34元

  5、发行费用:7,396,900.45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国海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4月1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募集资金766,999,995.34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叁角肆分),缴存至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38920188000027385账号。当日,国海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4月1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东材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66,464,47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96,900.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6,464,471元,资本公积693,138,623.89元。

  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东材科技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东材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除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高金富恒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东材科技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东材科技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在申购报价单中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和《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合法、有效,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验,缴款及验资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66,464,471股,募集资金总额766,999,995.34元,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

  (1)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2)中意资产-志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

  ■

  (3)余峰

  ■

  (4)和聚定增组合私募投资基金5期

  ■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苏钢

  ■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11)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2)湖南厚元高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高金富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高金富恒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高金富恒与公司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除高金富恒外的11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除高金富恒之外的11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与该等11名发行对象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锁定期

  ■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2021年4月26日为权益登记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熊海涛。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果变化表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626,601,00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66,464,471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3,065,471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的股东名册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中来源于光学膜材料与电子材料收入的比重将大幅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熊海涛。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高金富恒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保荐代表人:覃涛、李金海

  项目协办人:张鸣

  电话:0755-83708232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程守太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17楼

  经办律师:姚刚、费东、周勇

  电话:028-86742231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永、杨成会

  电话:010-85665588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