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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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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伞形信托玩危险游戏
围猎高收益债如刀口舔血

  (上接A01版)上海债券私募人士王东透露,其后他们会成立一只伞形信托产品,想要参与的个人可以独立开设一个子单元,进行债券买卖。

  每个子单元相对独立,是个人投资者借助伞形信托通道投资的重要原因。“每个人想法不同,对于想买哪只,如何操作都有不同观点。伞形信托的形式可以让大家独立操作,风险自担。”王东说,债券交易金额较大时,这些子单元可以采取一致行动去买同一只债券。如果资金还不足,他们就会拉一个大户进来。

  参与高收益债投资的个人投资者要么快速“组队”,要么用大量资金进行“单打独斗”。这些个人投资者集中在债券从业人员或高净值人群中。“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且债券从业人员对整体债券市场和个券情况比较了解,大家在买不买、买哪只上容易达成共识。”王东说。

  “拆除”风险隐患

  “我们买高收益债就是投机,博兑付。高收益的东西肯定伴随着高风险。”张永直言不讳,由于发行主体信用资质较差,高收益率意味着高违约率、低回收率,而且高收益债二级市场成交不活跃,流动性风险较高。

  业内人士陈凯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2018年债券违约案例逐渐增多,市场上便有人以这种方式零星参与其中。去年永煤债券违约以及今年初机构抛售华夏幸福债券时,高收益债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个人借道伞形信托入债市由此兴盛。

  “有多种投资偏好的投资者进入债市,对于丰富市场主体,提供流动性有所助益。不过,以此种形式参与市场属于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搭建信托结构的资金端属于银保监会监管,而资金运用的投资端则投向了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是典型的跨市场投资,有监管套利之嫌。

  中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江之光表示,证券法规定证券账户必须实名制,借助伞形信托通道,个人投资者将自己“隐身”于各子单元,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身份参与投资,监管机构难以穿透到实际投资人。

  在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一些信托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设伞形信托子单元必须是合格投资者。根据资管新规,自然人投资者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可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有些信托公司风控松懈,认定合格投资者时,只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一些达不到条件,又想参与高收益债投资的散户,随便找一家公司开具收入证明便可轻松过关。”陈凯说。

  “伞形信托本身自带杠杆属性,如果每个子单元都加杠杆,会导致整个产品的杠杆率失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内部各个子单元买盘和卖盘互相交易的问题。”在一位大型信托公司信托经理的眼中,这其中隐含诸多风险。“如果以信托公司名义直接投资,会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不排除有些私募机构发行投资高收益债的产品,借伞形信托通道突破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他说。

  “对个人而言,在投资过程中需及时关注发行主体信用资质的变化及风险事件对违约率和回收率的影响,避免债券违约带来巨大损失;对信托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应规范经营,在合格投资者认定、资金运用等方面严格把关;对监管层而言,应从资金和投资两端加强监管,尽快建立统一规则,消除监管灰色地带,应对混合金融创新业务带来的挑战。”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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