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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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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退市工新 公告编号:2021-04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4月26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摘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8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7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 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股票2021年3月1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交所的安排,上交所将在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摘牌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和第14.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份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聘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与江海证券签署了相关协议。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1、需要向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

  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

  条和第14.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51-86269034

  3、传 真:0451-86269032

  4、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5、邮政编码:1500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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