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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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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2021年4月26日,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送达的(2021)鲁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枣庄中院裁定受理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雅博”,股票代码仍为“00232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披露了江苏福斯特向枣庄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枣庄中院送达的(2021)鲁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明

  住所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黄河路7号

  申请事由:2020年6月16日,江苏福斯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枣庄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法院作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年4月25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6日,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本院通知后对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本院查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登记机关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范围为:金属屋面、墙面围护系统新材料的设计、研发;软件开发;光伏分布式电站系统的安装调试;建筑工程设计、

  咨询;金属板及配套材料、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光伏分布式电站系统组件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申请人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判决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经催告后未能清偿。由于连续亏损,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登记机关为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未能按期清偿申请人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重整申请没有异议,且本案有关材料已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枣庄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的同时尚未指定管理人,在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雅博”,股票代码仍为“00232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由于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在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尤鸿志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电子邮箱:yhz62217220@163.com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6层/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

  (三)继续营业的申请

  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

  (四)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0.5条、第14.4.1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雅博”。

  (二)枣庄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则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五、备查文件

  (2021)鲁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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