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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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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基本情况:2宗案件为再审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再审案件金额约6.0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裁定的案件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同时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宗案件再审申请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宗案件二审判决情况(公告编号为临2020-022号,案号为(2019)豫01民初1554号、(2019)豫01民初1555号)。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再审审查申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我司再审申请。公司正在积极研究下步对策。

  (二)涉及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宗案件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宗案件的二审判决情况(公告编号为临2020-043号)。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文件编号分别为(2021)新01执219号、(2021)新01执219号220号)。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民终114号、1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向法院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

  二、 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裁定的案件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同时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后续公司将继续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三、 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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