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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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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438,169,416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0.27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

  注: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接受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4,001,947股股份,实际出资人股票账户名称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不得转让。

  ●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外部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7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数量:438,169,416股

  4、发行价格:10.2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02.32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158,650.31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4,841,252.01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缴纳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7734_B01号)。经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4,499,999,902.32元,认购资金汇入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号为691800953。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为人民币4,499,999,902.32元。

  (2)2021年4月12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扣除本次发行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净额),同日,安永华明出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7734_B02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99,999,902.32元,在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820,754.63元(不含税)后,中信建投证券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人民币4,496,179,147.69元缴存于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此外,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37,895.68元(不含税),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等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4,841,252.0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438,169,41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056,671,836.0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必要批准和授权以及贵州银保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已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验资到位;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其各自对应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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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接受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4,001,947股股份,实际出资人股票账户名称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3、贵州省仁怀市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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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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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贵州开阳紫兴磷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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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贵阳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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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贵州强德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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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修文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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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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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习水县扬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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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贵阳观投资产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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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毕节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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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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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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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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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贵阳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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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贵州腾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4月23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接受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4,001,947股股份,实际出资人股票账户名称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38,169,416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仅列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38,169,4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贵阳市国资公司和贵州乌江能源均为公司单一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治理、高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人数比较均衡、分散,均无法单独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闫明庆、张芸维

  项目协办人:胡德波

  项目组成员:郭瑛英、潘庆明、胡鹏程、陈诚、宋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65608277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唐丽子、高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    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严盛炜、陈胜、吕红艳、陈丽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    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胜、陈丽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    真:010-8518829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7734_B02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批复》(贵银保监复﹝2020﹞5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7号)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38,169,416股,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58,650.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4,841,252.01元。

  2021年4月12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7734_B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并已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81012108000196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810121080001966,截至2021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449,617.9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保荐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公司按月(每月10日前)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5、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保荐机构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公司另行在第三方银行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另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8、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保荐机构对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保荐机构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等规定应当或有权进行披露的除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10、公司与保荐机构应按本监管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如因一方未履行或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本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公司、保荐机构双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7号)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8,169,416股。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由3,218,028,660股增加至3,656,198,076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主要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由发行前的14.5617%降低至12.816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贵阳市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0.0001%。

  二、本次股份发行前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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