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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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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99                                                  公司简称:浙文影业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国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7,817,489股,发行对象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

  2021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39次工作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开展后续发行工作,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江文投将持有公司267,817,48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3.08%,浙江文投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拥有公司434,240,61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7.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蒋国兴先生、傅立文先生、陈旭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申请人民币1.9亿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30天,借款年化利率为5.5%,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选择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文投借款1.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30天,借款年化利率为5.5%,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5M5F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

  法定代表人:姜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文投总资产4,572,060,172.63元,净资产3,493,072,971.33元;2020年度,浙江文投实现营业收入123,593,896.39元,实现净利润-96,558,685.87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文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166,423,1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4%)对应的表决权。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同时担任浙江文投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浙江文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

  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选择提前还款。

  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市公司已从江苏省张家港市迁址至浙江省杭州市,同时公司名称也已变更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公司纺织条线的业务全部下沉至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银行需要重新对上述下属子公司办理授信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为解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浙江文投向公司提供1.9亿元借款,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从而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同时也体现了浙江文投作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及决心。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国兴先生、傅立文先生、陈旭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六名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浙江文投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系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是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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