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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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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266                                                  公司简称:健之佳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蓝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炳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增长的分析说明,详见本报告3.2.2相关章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在连锁门店服务网络建设方面

  3.2.1.1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持续强化“自建+收购模式”的门店拓展策略,本期期后的4月上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玉溪江川区星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已签约推进;

  在自建方面:

  本报告期,公司新开直营门店98家,因发展规划及经营策略调整关闭门店12家,净增门店86家,门店总数达到2,216家。

  ■

  3.2.1.2公司门店经营效率

  ■

  注:日均坪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建筑面积

  3.2.1.3公司门店店均营业收入

  ■

  注:门店店均营业收入=不含税营业收入/门店数

  由于公司根据募投计划持续加速扩张门店规模,同时也加快了便利店的扩张速度,且药店、便利店因疫情影响开业相对集中于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1季度,导致店均收入有所下降。

  3.2.1.4医药零售连锁门店取得医保资质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直营门店中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达1,668家,占药店总数84.76%。公司开通各类慢病医保支付门店176家。

  ■

  3.2.2 营业收入和成本分析

  3.2.2.1以商品品类划分的情况

  公司结合疫情进展,在保障储备、供应的基础上,降低口罩等医疗器械、消杀物资的采购及库存,规划和调整品类结构,以适应市场的持续变化。

  报告期公司零售终端品类结构营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2.2营业收入以行业划分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行业营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2.3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情况分析

  公司本期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2.06%,营业收入增长低于2020年度,主要原因系:

  (1)1季度疫情的反复,春节前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等措施,影响消费者意愿和信心,医药零售、便利零售行业的线下业务增长放缓;

  (2)上年同期公司积极应对疫情,通过积极保障较低毛利的防控相关品类商品供应,带动其他多数品类商品销售收入较快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50%,本期疫情缓解,顾客部分回归医院、社康渠道,导致公司核心品类中西成药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放缓;

  (3)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口罩等毛利较低防疫物资销量及收入占比提升,本期恢复正常,销售额同比下降13.49%、毛利率提升8.74%;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对健康的重视,推动毛利率较高的保健食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8.28%、毛利率提升3.46%,两个品类的消长导致毛利率提升;

  (4)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厂家大型促销活动减少,导致公司促销、推广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降低为3.27%,本期业务恢复正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至5.18%,与公司常年比重相当。

  若使用医疗器械品类中本期防护用品、急救用品、诊断检测用品3个中类的销售占比对2020年同期相关品类销售占比进行还原:疫情影响上年同期销售占比5.44%,影响营业额5,559.88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剔除该影响后为100,009.32万,本期营业收入116,694.91万元较还原后上期营业收入增长16.68%,增长稳健快速、综合毛利率提升至常态。

  上述因素中的增利因素完全覆盖了本期新开门店增加、募投项目持续开设的新店和次新店等处于培育期亏损门店的增长,以及实施新租赁准则导致当期财务费用增长两个减利因素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18.82%,较2020年度放缓但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率。

  3.2.3 在顾客服务体系方面

  3.2.3.1 慢病管理

  公司2020年末起全面推进门店慢病管理大数据项目,与三诺合作在门店部署设备,为顾客免费提供血糖、血压、尿酸、血脂等多个慢病相关重要项目的快速自测、健康管理、风险提示服务,提高慢病专业服务的能力和顾客粘性,目前已有753多家门店部署,3个月已累计为8.8万人次顾客提供及时的健康自测、用药指导等服务。

  3.2.3.2 围绕顾客快捷送达需求,提升全渠道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

  本期自营平台营业收入达5,82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01%;第三方平台营业收入达6,68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线上渠道营业收入总计达16,11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20%,增速远高于门店线下销售增长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13.81%,线下线上全渠道业务稳健增长。

  3.2.4 在营运管理技术、物流体系、信息系统三大支柱方面

  3.2.4.1在营运管理技术方面

  结合全渠道业务的进一步拓展,O2O事业部持续完善营运管理流程、规范并加强对门店的培训、督导。

  3.2.4.2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租赁管理系统已上线,支持新租赁准则下业财一体化的管控、核算;

  资产管理系统已决策引进;

  工程管理系统正持续实施。

  3.2.5 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方面

  公司已审议、通过更大范围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实施上述计划。

  3.2.6报告期主要同行业投资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1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何家佑、钱秀华、云南鹏源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玉溪江川区星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金额为人民币 4,425.00万元,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3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核查对象自查确认,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30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记录,以及上述30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健之佳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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