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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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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亚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2020年11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其中2021年一季度摊销的该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约1,06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亚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周玉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玉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周玉波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周玉波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聘任周玉波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玉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玉波先生,197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交联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公司,任研发中心副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院长。

  周玉波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玉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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