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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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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个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个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朴仁花,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生刚,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多药业2021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69.26%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1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2021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水436,181吨,供水价格为3元/吨(含税),金额1,308,543元;用电4,248,205度,供电价格为1.0706元/KWH(含税),金额4,548,128元;采购生产用汽15,238吨、采暖用汽9,742吨,供应蒸汽价格为210元/吨(含税),合计金额5,245,800元。

  以上水、电、蒸汽采购合计不超11,102,417元。

  原《供用能源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能源供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供水、供电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持平;根据多多集团出具的《关于蒸汽成本增加的说明》,由于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及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多多集团蒸汽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2月21日起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原来20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的厂区服务协议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三千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多多集团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13,177,976.51元;

  净资产:194,486,559.93元;

  主营业务收入:49,979,125元;

  净利润:17,680,456.58元。

  以下为多多集团202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16,821,113.85元;

  净资产:202,081,243.82元;

  主营业务收入:16,217,214.33元;

  净利润:4,564,965.95元。

  3、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结算方法:

  用蒸汽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蒸汽量,作为当月用汽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蒸汽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用水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水量,作为当月水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水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用电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电量,作为当月电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电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2、《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

  (2)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采暖和工业用汽、用水、用电

  黑龙江农垦物价局不再对企业间正常采购行为进行价格审批,根据市场行情由企业协商定价。根据合同要求,均执行甲方批复价格。其中,供应蒸汽的价格为200元/吨、供应电力价格为1.0706元/KWH、供水价格为3元/吨。

  多多集团因原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200元/吨上涨为210元/吨。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协商后,双方确定从2021年2月21日起蒸汽价格调整为210元/吨。

  依据黑垦价发〔2012〕50号《黑龙江省农垦物价局关于调整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电价格的通知》,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供应的电力价格为1.0706元/KWH。此后该价格一直延续至今未做调整。

  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2021年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2021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水436,181吨,金额1,308,543元;采购电4,248,205度,金额4,548,128元;采购生产用汽15,238吨、采暖用汽9,742吨,金额5,245,800元。上述预计2021年能源采购总费用不超过11,102,417元。

  2、厂区服务费

  厂区服务费9元/㎡·年。近年来厂区内的其他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厂区能源供用合同》

  原《供用能源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能源供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至。供水、供电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持平;根据多多集团出具的《关于蒸汽成本增加的说明》,由于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及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多多集团蒸汽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2月21日起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原来20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2、《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该协议书已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1年年度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五、2021年年初至2021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继续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标的为厂(库)房11栋,总建筑面积18,224.30㎡,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办公楼及厂房市场租金单价咨询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办公楼租金定价为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定价为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602,356元,按月缴纳。租赁期五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合计金额13,011,780元(详见2018年10月27日,公告2018-086、2018-087号)。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水、电、汽和采暖用气采购、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多多集团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2、关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

  3、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

  4、多多药业2020年水电汽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

  5、厂区能源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五层房屋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2007年12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9月25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7)第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科贸中心拟出租房产租金的评估值,双方确定租金为4.5元/平方米/日,该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4年,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委托北京京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出具京都(京)[2018]房估字第03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科贸中心部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在价值时点2018年3月8日符合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4.48元/平方米/日。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

  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减免国美电器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由于中关村核心地区电子卖场受北京市政府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导致中关村地区电子卖场生态受到破坏,四大卖场中E世界和海龙分别停业,鼎好2期转型为写字楼,目前中关村核心区只有科贸电子城和鼎好1期经营电子产品,原有电子卖场的商业模式从规模效益和影响力都大幅下降,加之近年来受到电子商务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已从线下大部分转移到线上,传统的电子卖场经营商铺销售利润受到冲击,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进行业态升级整顿,所以科贸电子城的租金能够保持稳定趋势。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3之规定,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4019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科贸大厦五层部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在价值时点2020年12月31日符合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4.45元/平方米/日。

  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经计算,未来三年租金和物业费合计23,420,611.35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零售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拍卖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Ocean Town Int’l Inc.),持股比例为19.5%;宏希投资有限公司(Grand Hope Investment Ltd),持股比例为10.5%。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囯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元月,1993年开始,国美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开创了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集团目前在中国国内1100多个城市拥有3400多家门店。国美已打造出平台型战略生态:围绕“家·生活”战略第二阶段,构建线上平台、线下平台、供应链平台、物流平台、大数据&云平台、共享共建平台的六大平台。六大平台互助互补 打造零售生态闭环,以娱乐、低价、服务与科技为核心经营策略,致力于满足家庭用户生活全方位的消费与服务需求,使家庭用户获得更优商品、更低格和更好服务;持续用科技和智慧缔造“真”“快”“乐”,成为人们最喜欢的娱乐卖、娱乐买、分享乐消费平台。

  3、财务数据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3,131,631,951.51元;

  2020年度公司净 利 润:44,782,063.97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986,543,719.08元。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国美电器2020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光裕先生,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贸中心系由本公司自行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地处北京中关村核心区,与海龙大厦隔街相望,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地下4层,地上22层,建筑高度92米,是集科技会展、科技产品交易、商贸办公、商务公寓、酒店、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建筑。

  就本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申请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宜,公司已将该部分房产抵押给河北银行。除此之外,该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国美电器协商同意,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租金为4.5元/平方米/日。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次日起[365]天为免租期。自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以后在剩余的12年中每年免租两个月,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仍需支付物业费。即合计免租期三年,计租期为十年。

  2、物业费:在甲方收回物业,自主管理或另行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后,物业费标准保持不变。物业费内含本楼层的通道照明费用,物业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

  3、租赁费用计算标准4.5元/天/平米。

  4、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十三年租金(含免租三年)。

  (二)《续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四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2、租赁面积:五层,计租面积5,028.58m2。

  3、租赁费用:租赁费计算标准为4.5元/天/m2。

  4、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账户在收取租赁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科目为房屋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条款:本协议约定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三)《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方双方拟签订《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甲方减免乙方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本次减免金额将于乙方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原租赁合同自200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租赁费用已经一次性支付,本公司作为预收账款每年分期确认收入。

  2、续租合同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租金由双方自合同开始执行起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3、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价值时点对标的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及物业费标准,定价公允,保证标的房产能够获得稳定租金收入。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45万元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认为本次交易事实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陈萍、邹晓春、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协议(2007年签署);

  2、房租续租协议;

  3、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40196号《资产评估报告》;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7)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0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8、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通报事项:

  1、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证券投资情况、利润分配、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议案发表专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024、2021-025、2021-026、2021-027)、《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胡秀梅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9号文核准,中关村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78,280,04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07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0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448.7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9,799.09万元;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1.93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13.55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185.7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48.4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2.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8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就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及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变更内容如下: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合计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变更为收购多多药业有限公司27.82%股权。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账户32220188000059823和32220188000059905中划付10,325.79万元和2,544.39万元至交易对方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指定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暂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注2:公司存储于银行账号:01191700001438的资金用途为“偿还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借款本金项目”、“偿还中关村建设非经营性占款(专项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担保)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与2018年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及“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项目投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内部调整91.72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调整145.43万元。

  由于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之“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及“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达预期,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终止盐酸苯环壬酯片增加眩晕适应症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克隆病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型毒品适应症子项目,继续开展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子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剩余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剩余976.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939.87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63%。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4,177.02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97%。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告2020-072、2020-073、2020-074、2019年8月8日,公告2020-07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调整和变更后的项目进展如下:

  1、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累计投入2,054.89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1,595.71万元,2018年度投入125.88万元,2019年度投入21.54万元,2020年度投入311.76万元,待投入金额46.00万元。2020年度确认收入1,200.27万元,2020年度实现利润-499.05万元。

  单位:万元

  ■

  续:

  ■

  当前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①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已完成总计划金额的97.81%,尚未投入金额46万元。其中:实验室装修工程已于2020年6月初竣工并验收完毕,且已正常投入使用;动物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耗材采购也已100%完成计划。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未能按原计划进行,剩余未使用金额30.75万元。公司目前主要以参加学术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宣传推广活动亦未如期进行,剩余未使用金额14.75万元。

  ②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在毒物药物研究所的技术支持下,苏雅医药技术、行业经验逐渐积累,在该领域占有一定的市场的份额。由于该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大,实验室的建设、专用设备的购进、技术人员的培养等因素导致苏雅医药成本费用较大,前期建设成本费用高于正常开展中的项目收入;加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2020年实现利润-499.05万元。

  2、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377.04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64.49万元,2018年度投入62.28万元,2019年度投入37.37万元,2020年度投入12.90万元,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盐酸苯环壬酯片增加眩晕适应症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克隆病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型毒品适应症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继续开展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子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②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

  单位:万元

  ■

  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项目原计划2018年10月开展验证性临床研究,但由于依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7年北京华素原料药生产车间搬迁河北沧州生物医药园,导致该品种原料药至今停产,临床试验药物无法制备,因此项目计划未能按期执行。

  3、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

  单位:万元

  ■

  续: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5,991.27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918.03万元,2018年度投入1,180.74万元,2019年度投入802.13万元,2020年度投入1,090.37万元,待投入金额886.39万元。当年确认收入27,122.4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9,175.84万元。累计确认收入57,636.59万元,累计实现利润14,394.03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募投项目的整体任务。厂房已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净化装修已全部完成,满足前期生产所需的设备、仪器已全部采购到位,盐酸贝尼地平原料、元治、元坦已取得了相应的生产批件及GMP证书。因生产线不是一次性全部完成建设,后期提高产能的部分设备仪器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

  2020年度预测的销售收入为28,000.00万元,预测的净利润为4,383.3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销售收入27,122.45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9,175.84万元,完成2020年度预期目标。

  未按计划2020年度计划使用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因主要有: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部分生产厂家生产进度滞后,一些设备选型无法按照计划进行。

  达成预期利润的情况说明:

  根据可研报告数据,达产后正常年度数值的税后利润为3,605.51万元/年,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投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税后利润累计应为10,816.53万元,实际净利润累计为14,394.03万元,已完成预期利润。

  4、华素制药品牌建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697.30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1,504.56万元,2018年度投入2,044.65万元,2019年度投入2,454.58万元,2020年度投入693.51万元,剩余金额976.91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9,799万元。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500万元。公司尚存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

  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至此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被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04、2020-005)。

  2020年12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按计划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一) 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939.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剩余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品牌传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决定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剩余976.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939.87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63%。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告编号:2020-072、2020-073、2020-074;2020年8月8日,公告编号:20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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