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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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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庆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鑫矿产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持有的绵江萤矿100%股权转让给金鑫矿产品公司,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9,50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账面未分配利润60,007,069.07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绵江萤矿按期向公司支付6,000万元应付股利并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支付对价款至3,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鑫矿产品公司已支付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绵江萤矿支付1,350万元股利款。

  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的签订系确保公司后期应收股利的回收。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予以确认。

  2、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8,00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74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94,98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70%。

  3、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为17.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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