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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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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18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檀庄龙董事因其他重要公务行程冲突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吴世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中有两名董事尚需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故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为11名。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世群,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吴昕颢及财会机构负责人杜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90、19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2021年1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宁波银行已履行前述判决项下付款义务,本公司相关债权已实现。

  (2)2021年1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世群、檀庄龙、洪主民、吴昕颢、毛建忠、周永伟、庄赛春、汤琼兰、宁向东(独立董事)、戴亦一(独立董事)、谢德仁(独立董事)、聂秀峰(独立董事)、陈欣(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铁铭、吴泉水、袁东(外部监事)、方燕玲(外部监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张永欢、朱聿聿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世群为董事长,聘任吴昕颢为行长;聘任李朝晖、刘永斌、庄海波为副行长;聘任陈蓉蓉为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承满为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聘任谢彤华为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黄俊猛、周迪祥为行长助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永欢为监事长。目前戴亦一、陈欣的任职资格尚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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