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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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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提供给甲方制成品的品质,应符合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双方协定的其它标准。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晶方科技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不超过7,850,834股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9,以下简称“美迪凯”)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且融券融出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 交易概述

  公司现持有美迪凯股份7,850,834股,占其总股本的1.956%,限售期为12个月(即2021.03.02-2022.03.01),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作为持有美迪凯股票的股东,目前所获权益主要为派发股票红利,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后,公司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所持有的美迪凯股票。本次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持有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择任一时点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具体交易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融券融出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美迪凯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三、 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本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88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0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883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 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4,258,322股。

  6、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56人。

  7、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190股及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34人。

  8、 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1,5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6,89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5人。

  10、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5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7人。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8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70人。

  1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5,99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8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8名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33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52人。

  14、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5、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3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合计10,840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及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9,258,322股的0.86%,占公司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7%。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3,681,807.4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3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鉴于激励对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754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14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54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9人。

  7、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白琴等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4人。

  8、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0人。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30人。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取消6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24人。

  11、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待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9,855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1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2,751,305股的1.66%,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2,111,089.5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1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5,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7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办理,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

  8、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8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股数770,000股的25.32%,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17%。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0,017,15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8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3.72元/份调整为82.9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1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之“(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计划已身故,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如自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化的,则保持每股分配0.45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四)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关联方张林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张林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帆先生因与张林存在关联关系,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是根据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孙公司汇顶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新加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汇顶香港、汇顶新加坡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不超过7,850,834股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79)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且融券融出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784,425股减少至457,704,54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784,425元减少至457,704,54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704,542股减少至457,658,7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704,542元减少至457,658,78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658,788股减少至457,463,7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658,788元减少至457,463,78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463,788股减少至457,459,61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463,788元减少至457,459,61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2,560份,预留授予部分6,46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837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5B栋4楼卓越厅(442)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一、二、三、七、八、十五项及其他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四)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孙公司汇顶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新加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汇顶香港、汇顶新加坡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为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监事会同意将持有的不超过7,850,834股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股票代码:688079)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2,560份,预留授予部分6,46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00名激励对象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837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为满足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孙公司汇顶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新加坡”)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孙公司汇顶新加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汇顶香港、汇顶新加坡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17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12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7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6、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8.22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21.319万份,限制性股票16.906万股;首次授予人数为126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10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3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为9.90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3.778万份,限制性股票6.126万股;预留授予人数为64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3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34人。

  7、2020年8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议案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33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股数61,260股的6.81%,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01%。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450,860.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33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6、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8.22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21.319万份,限制性股票16.906万股;首次授予人数为126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10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3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为9.90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3.778万份,限制性股票6.126万股;预留授予人数为64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3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34人。

  7、2020年8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议案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2,560份,预留授予部分6,460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2,560份,预留授予部分6,460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2,560份;鉴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60份。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9,02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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