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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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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23号)同意,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62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1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4月27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一致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南山基金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东伍春银等其他8名自然人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3.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股东王鹏生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海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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