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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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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明、王德龙、尹兴科,财务负责人陶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重大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2021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2021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审议议案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为324,703,028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杨、郑江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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