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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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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620.50万元。

  (二)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5.71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为: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②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与成飞瑞鹄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50万元,其中人民币6900万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编号:2020-029),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与奇瑞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均不含税)。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李立忠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2020年度/期末数据,其中成飞瑞鹄数据业经审计、奇瑞汽车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瑞鹄模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二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5月1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53-5623209。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 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江

  联系邮箱:lij@rayhoo.net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7”,投票简称为“瑞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97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3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鹄模具,证券代码:002997)于2021年4月23日、4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应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以及2020年9月3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 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7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606.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731.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731.2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48.08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79.3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2,126.6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40.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2,267.29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084)。

  2020年9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3006492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1008)。

  2020年9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600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430180800369900)。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79.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2020年9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5,731.2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230Z217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六、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9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人民币1.45亿元。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兼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4月23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4月23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称“《证券法》”);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

  (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有其他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及报送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由公司按相关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理;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遵循信息披露原则,属于本制度第二章第三节范围内的内幕信息在公司公开披露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 控制知情人范围原则,公司及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有责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因工作原因必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内。

  第十四条 全面登记原则,应对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以及合同签订传递、报告、审议、编制、披露等过程中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第三节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知悉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十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产生的内幕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作知情人登记,公司经理层产生的内幕信息由综合管理部作知情人登记,其他公司管理部门及子公司应对本部门牵头工作中的涉及的内幕信息进行知情人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所报重大信息属于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对该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行政审批等各阶段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知悉内幕消息的时间及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形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信息,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内幕信息事项发生后2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如有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补充登记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按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以及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内幕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董事会办公室可以根据有关方面规定或要求,提请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负责登记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提供或补充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促使其在正常工作范围内使用内幕信息,对知情人员予以登记,并将登记情况送交公司备案。如内幕信息涉及事项具有阶段性,相关业务部门应督促上述主体根据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之前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做补充完善并及时补充报送,自登记(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如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补充完善的内容,保存时间自补充完善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十七条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附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证券代码:002997

  ■

  注:1. 知晓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2. “知情人类型”指重组时重组相关方(如发行对象、交易对手方、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政府相关部门等)或自然人在重组相关方的相关岗位、职务或与相关方的亲属关系等。

  3.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信息应分别记录。

  4.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工作、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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